日前,据媒体道称,温州地方拟定了一份 《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旨在保护年息不高于48%的民间借贷。同时,有消息称此草案有望于年底通过。
据悉,该《草案》设定,借款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民间借贷,合理年利率应不超过48%,超过48%则不受保护。但借款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则可超过48%。
温州大学瓯江法学院院长毛毅坚接受《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草案》目的在于对金融风险进行防控。”
不过,他也指出,该《草案》缺乏根本性突破,且属于温州地方性指导文件,即使通过,若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相关规定冲突,审判机构更多还将以后者为准。
目的在于防控金融风险
据《证券日报》报道,参与《草案》设计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透露,温州市金融办已将《草案》报送浙江省审核。此外,有消息称该《草案》已列入今年浙江省的立法计划,有望于今年年底前获得通过。
据李有星介绍,年利率48%的设定参考了香港的 《放债人条例》、历次人民银行来温州的调研以及温州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
“贷款期限需控制在一个月以内,48%的年息,没有几个行业能有那么高的利润。”毛毅坚说道。不过,毛毅坚认为,48%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推出,目的在于对金融风险进行防控,但是没有根本性突破。
“《草案》对民间借贷期限作了限制,对金融风险进行防控。但考虑到目前温州民间借贷很多还是处于地下,属于民间信用,《草案》推出只是指导性,没有强制性,没有相应制衡的措施,对金融风险防控意义有限。”
“该《草案》的推出,属于温州金融改革试水的措施之一,看看省政府是如何反应。如获批推出,其他各地也会仿效。”毛毅坚对《每日经济新闻》这样表示。他认为,《草案》依然没有触及温州金改的核心部分。
“温州金改的根本目的,希望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改变原来政企不分的环境,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他指出,“此前,民间借贷登记中心、温州指数的发布象征意义大于实际。
《草案》只是地方性指导文件
不过,也有学者担心草案出台后能否顺利实施。“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意见》指出。
毛毅坚认为,上述《草案》属于温州地方性指导文件。即使通过,若与《意见》中相关规定冲突,审判机构更多还将以后者为准。
“《意见》属于司法干预,是法院司法审判的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审判中生效;而《草案》只是温州地方性指导文件,没有强制性。”毛毅坚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里涉及到不同系统间协调问题,《草案》若和《意见》有冲突,审判机构更多还是会参考《意见》。”
实践中常超越4倍利率红线
温州一些律师认为,4倍利率是1991年制定的,现已无法满足企业发展及融资需要。“眼下民间借贷活动所约定的利率,如计入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已普遍超4倍。”有律师表示。
此外,有司法人士表示,1991年至今,物价、房价上涨了许多倍,民间借贷利率却依然被限制在4倍利率以内,而实践当中又经常超越4倍利率红线,这项规定已无意义。
不过,也有人认为,民间借贷利率需从严管理。有律师认为,温州民间借贷虽然创造过神话,但高昂的融资成本企业难以承受,一旦脱离实体经济,跑路、跳楼潮还会重演。
“虽然此次温州金改催生了民间借贷登记中心,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投资人利益,但是眼下大部分民间借贷依然在地下进行,实际操作中借贷利率大多高于《意见》的4倍要求,若法院只对4倍以内的利率予以保护,对借款人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