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套现赚手续费获刑一年

2013-03-04 11:13     来源:山东商报     编辑:范乐

  疯狂为人套现180万 自己挣了9150元,最终被罚10000元

  济南一女子原本为了商行经营需要,在银行申领了一台POS机,然而她却“想歪招”利用POS 机套取现金百万元从中收取“好处费”,结果东窗事发,日前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被罚款10000元,POS机也被没收。

  张芬(化名)原来在济南一家公司工作,后来公司破产,年过不惑之年的她便没有固定工作。在家人及朋友的帮助下,张芬注册成立了平阴豆豆商行,为了便于管理和结算,她以商行的名义在工商银行申请了一台POS机。由于小店物美价廉,生意十分红火,刷卡消费的顾客络绎不绝。

  2011年3月份,张芬的一个朋友在商行消费了4000元,刷信用卡时说要刷卡14000元,这样张芬再给她9700元就行,那300元算是好处费。张芬一听,自己心里也默默的算了一笔账:刷卡14000元,自己需要向银行交纳2%也就是280元的结算费用,她给我300元,这样的话自己还白白挣20元钱,张芬很痛快的答应了。

  谁知吃过一次甜头的张芬一发而不可收拾。仅从2011年9月到2012年9月一年的时间里,刷卡套现的金额就达到了1836195元,张芬从中收到的好处费9150元。2012年年底,有人举报了张芬刷卡套现的事情,张芬知晓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日前,张芬的案件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张芬虽然知道自己闯了祸,却并没有仔细想通里面的事情。

  法院审理认为,张芬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POS机以虚假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张芬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依法判决张芬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作案工具POS机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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