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保监局日前发布鲁保监罚〔201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济南分公司”)提出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相关责任人杨涛提出警告。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平安人寿济南分公司原营销员杨涛所办业务中投保人签名及被保险人签名非投保人本人签名、风险提示语句非投保人本人抄录。山东省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山东省保监局决定对平安人寿济南分公司提出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杨涛提出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