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日前发布赣保监罚〔2012〕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赣州中心支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江西保监局认为,新华人寿赣州中心支公司于2012年1至6月期间,存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江西保监局决定对新华人寿赣州中心支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