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治区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地方政府支持做大做强金融产业;激励金融机构扩大供给;引导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引金入桂”的支持力度,对新设立银行、证券机构、保险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达到1000万元。在激励金融机构扩大供给方面,自治区人民政府也将通过金融业务奖励、补贴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源流向,保障实体经济融资,同时更注重支持方式的创新,扶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发展。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参股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重点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向符合产业政策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意见》还规定,自治区财政将根据财力状况,增加自治区直属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充分发挥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主导作用;同时,鼓励各级财政出资或参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风险补偿、业务奖励等方式加快培育各类担保机构,并鼓励民间资本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增加行业资本实力,发展融资性担保业务,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融资。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开展战略合作机制,通过政府引导、银行参与、担保介入,共同合作,形成合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的投放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