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30日电 保监会网站日前公告,涉嫌虚列营业费用,新疆保监局日前对永安财险连开两张罚单。
其中,因在2011年期间虚列营业费用,以报销办公用品费、燃油费、差旅费、日用品费、汽车租赁费的名义向沙依巴克区营销服务部、天山区营销服务部、头屯河区营销服务部、新市区营销服务部、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销售团队支付销售费用共计945716.8元,永安财险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丁国辉被新疆保监局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在2011年期间虚列营业费用,以报销办公用品费、燃油费、差旅费、日用品费、修理费、印刷费的名义向营业一部、营业二部、营业三部、营业四部、代理部、奇台营销服务部、呼图壁营销服务部支付销售费用共计557898.39元,永安财险昌吉中心支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宋薇被新疆保监局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中新网金融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