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用他人支付宝账户套现

2012-11-26 13:59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范乐

  济南男子徐亮(化名)利用被泄密的用户信息,盗用他人支付宝账户,通过购买充值卡套现的方式,一周内窃取北京朝阳区一名女子14712元。

  5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的朱女士意外发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登录密码被修改,一查发现账户被盗用进行了15笔交易,总额达14712元。朱女士报警后,朝阳区警方立刻展开调查,最后将犯罪嫌疑人锁定济南的32岁男子徐亮。

  8月9日,警方在徐亮家中将其抓获。经讯问,徐亮告诉警方,2011年底,他在网上看到许多网站数据库被盗的消息,就搜索被盗数据库的资源并下载,发现里面有大量支付宝用户的账号和密码,当时他还尝试登录了一些。2012年3月,他失业在家,孩子才10个月大,就想找一些挣钱的法子养家。正好在网上和电视上看到有人利用被盗数据库的用户信息盗窃和诈骗,就想效仿挣点钱。

  通过搜索被盗数据库中的手机邮箱账号,徐亮发现朱女士的手机邮箱账号绑定了支付宝账号,便登录朱女士手机号的网上营业厅办理了短信转移业务,转到自己的一个专用手机号上,又通过支付宝密码重置功能登录了朱女士的支付宝账号。

  徐亮发现,朱女士的支付宝绑定了银行卡快捷支付,每日限额是2000元人民币,他就用朱女士的账号分15次购买手机充值卡,充入新注册的一个支付宝账户里,再将支付宝账户上的钱转到一个专用银行账户上取现。取出的14712元现金,都被徐亮用来给孩子购买童装、玩具等婴幼儿用品。

  徐亮盗用他人支付宝账户套现的行为,父母和妻子并不知情。8月9日徐亮被捕,10月8日案件材料移交到检察院。

  □律师建议

  徐亮应该会被公诉机关以盗窃罪起诉。盗窃罪有数额标准,一般来说,500元至2000元为数额较大,5000元至2万元为数额巨大,3万元至10万元及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等,具体确定执行标准。徐亮这种情况在北京应属于“数额较大”,如此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羁押阶段犯罪嫌疑人不能与家属见面,建议徐亮家人及早聘请辩护律师,通过律师劝说徐亮积极彻底向司法机关交代犯罪过程,表示忏悔、自愿认罪,并积极向受害人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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