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马尾区中国银行门口设点,与银行争抢兑换外汇,6日被警方逮个正着。这是记者昨日从马尾区亭江派出所获悉的。
马尾区亭江镇的男子潘某把“买卖”做到竞争对手的家门口,而他选择的竞争对手竟是中国银行。6日9时许,潘某和平时一样来到当地东街附近的中国银行门口蹲守。看到有像是要到银行兑换外汇的人,他就上前悄声询问,双方谈好兑换价准备交易时,埋伏在当地的民警逮住他们。民警当场从潘某身上缴获涉嫌非法交易的美元、加元等外币,共折合人民币5万多元。“亭江是著名侨乡,外汇来往量大,不法分子看到有利可图,便想到银行门口非法经营外汇买卖。”民警表示,外汇管理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措施,兑换外币要到银行等正规金融网点办理。
目前,潘某已被马尾警方控制。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说法
据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介绍,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外汇兑换应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内进行。如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外非由指定机构交易的,则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四条明确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买卖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违法所得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即可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追究刑事责任。如金额未达到刑事追诉程度的,亦可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