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调整公司债券结算制度

2012-07-11 09:08     来源:国际商报     编辑:范乐

  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日前发布公告称,决定自7月16日起,对深圳市场公司债券结算制度进行调整。

  新调整内容包括:一是公司债券集中竞价交收制度由T+1(T日为交易日)债券和资金DVP(券款对付)净额担保交收,调整为T日债券过户、T+1日资金交收的净额担保交收;公司债券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交收制度由T+1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调整为T+0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

  二是公司债券按净价方式交易,按成交价与每百元应计利息额之和交收,其中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调整为与国债、企业债券一致,即应计利息=债券面值×日利率×本次付息起息日至交易日止期间的实际日历天数。

  三是公司债券除息日由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调整为R+1日,与国债、企业债券一致,即R日买入公司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派发利息;R日卖出公司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派发利息。

  四是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处理调整为与国债、企业债券一致,即T日买入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列入T日债券持有人名册;T日卖出公司债券的投资者,不列入T日债券持有人名册。

  深交所表示,公司债券结算制度调整后,综合协议交易平台T日买入的公司债券,T+1日在集中竞价系统可用;集中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公司债券,T日可申报入质押库,折算成的标准券T+1日可用于回购交易;综合协议交易平台T日买入的公司债券,T+1日可申报入质押库,折算成的标准券T+2日可用于回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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