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一农民杨某想用大铁锤砸开银行ATM机拿钱,没想到机器没砸开,还被警报器吓跑。几锤子下去,最终杨某钱分文未得,却把自己砸进了监狱。
31岁的杨某是济阳县农民,家里原本有几亩地,可是杨某不满足于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踏实生活,总想着能不劳而获。杨某所住的街上有一家农村信用社,每天看着别人在银行里取钱存钱,日子一久,杨某动了抢银行的念头。
经过观察,杨某发现银行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往ATM机里放钱,每天下午5点银行就关门,晚上ATM机无人看管,是作案的好时机。之前杨某曾在电视上看过有人通过安装摄像头窃取他人银行卡密码然后复制他人银行卡的做法,但大多是团伙作案,还有一定技术难度,杨某认为,用武力可以解决的问题不必再费脑子,直接砸开ATM机就可以取钱,即使警报器响了,等警察赶到还有一段时间。
2011年7月5日晚,杨某驾驶摩托车到信用社附近等候,趁周围无人,用携带的一个大铁锤开始猛砸ATM机。杨某原本以为自己年轻力壮,再怎么结实的机器用铁锤使劲砸几下就能砸开,真正实施后才发现并非如自己所想。刚砸了一下刺耳的警铃就响了起来,深夜报警声显得格外刺耳,杨某又抡了几下铁锤,发现自动取款机还是无法砸开,杨某害怕再砸下去村民就会被吵醒,便带着铁锤慌忙消失在夜幕中。第二天,农信社花了一万三千元将被砸坏的ATM机修好.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杨某的整个作案过程都被ATM机上的监控给录了下来。杨某很快被抓获归案,警方从杨某家中起获了作案用的大铁锤等。
在进一步审讯过程中,杨某还交代了自己砸机器当晚和三天前,曾两次骑摩托车用木棍将路人砸昏抢钱包的犯罪事实。经查证,两次抢劫涉案价值不足千元,两名被抢劫的被害人都被杨某打成了轻伤住院治疗,性质十分恶劣。
济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两次驾驶摩托车持木棍抢劫路人并持铁锤砸坏农村信用社ATM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对杨某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