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禁不止的寿险销售误导不仅让消费者深受其害,也让合规经营的寿险公司深恶痛绝。近日,在浙江保监局的指导下,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并组织39家省级人身保险公司签署《治理销售误导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公约于6月1日正式生效。公约约定的主要内容有以下方面:一是不混淆保险产品概念,不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不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进行片面比较,特别是须说明分红保险产品收益的不确定性,不承诺、夸大收益。二是不隐瞒保险合同重要内容,向客户说明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投连、万能险费用扣除情况及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等。三是不篡改客户信息资料,确保客户信息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四是披露保险信息准确、完整,不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或保险费率等形式误导客户,突击销售保险产品。五是销售保险产品时必须进行风险提示,保险合同和投保提示书须由投保人亲笔签名确认,新型产品的风险提示语句须由投保人亲笔抄录。六是不采取欺骗手段组织客户参加产品说明会,不邀请弱势群体及其他不合适人群参加产品说明会等。七是不以赠送礼品等方式诱导客户购买保险。八是不以任何形式诋毁同业公司。九是在犹豫期内对保险合同超过一年的新单业务进行包括客户信息、交费期限、保险合同期限等内容的回访。
另据了解,浙江省各保险行业协会成立“治理销售误导自律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执行小组”,具体负责公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公约的公司,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包括扣除违约金、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停业整顿、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上级高管责任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