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人寿福建分公司
虚列员工激励受罚
本报讯 福建保监局近期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闽保监罚[2012]41号)显示,该局决定对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虚列费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福建保监局2011年8月16日至9月15日对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存在虚列费用的违法行为。该公司在“业务及管理费—公杂费”、“业务及管理费—会议费”科目下,分别列支兑现激励方案以及客户礼品费用、旅游费。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彭明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故福建保监局决定对其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而该公司银保部经理高文峰、刘增锦在检查过程中不如实反映情况,影响检查进度,但违法金额较小,故福建保监局决定对其减轻处罚,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4000元和5000元罚款。
长城人寿河北分公司
虚列业务激励费受罚
本报讯 河北保监局近日公布了冀保监罚[2012]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虚列招待费、业务激励费一案进行了处罚。
河北保监局在2011年9月对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进行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10年以办公用品费、电子设备耗材费、公杂费、会议费等名义列支的部分费用,实际用于了招待费、业务激励费等。在此期间,苏蕴辉作为该公司总经理助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刘占强作为该公司经代部负责人,对经代渠道虚假列支费用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李霞作为该公司经代部后援管理室主任,对经代渠道虚假列支费用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河北保监局决定对以上三名当事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