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台的《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是主要为农业、农村、农民和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新型金融组织,严禁吸收公众存款。
该《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严禁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集资活动、禁止进行账外经营、禁止经营担保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