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新规渐行渐近

2012-05-18 13:26     来源:中国证劵报     编辑:范乐

  被业内称为“中国版巴塞尔三新资本协议”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实施脚步渐行渐近。

  消息人士17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近日监管部门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与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和部署。“这将是中国版巴塞尔三新资本协议落地前最为正式的一次征求意见。”

  据业内人士分析,新规中一些指标比预期略有放松,新规有望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常情况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据测算,新资本管理办法会使资本充足率下降,但下降幅度有限。

  全球主要经济体同步实施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最终出台可谓“一波三折”。

  由于中国银行业在本轮金融危机中做到了独善其身,监管部门曾希望,中国银行业领先于全球主要国家实施中国版巴三,试图用更高的资本约束来推动中国银行业的业务转型。

  银行人士表示,对于实施日期,此前版本的规定中分别给出过2012年1月1日实施和2012年7月1日实施,这要早于各国银行业监管机构承诺的2013年1月1日巴三实施的最后期限。

  但相关人士透露,对于实施日期,一方面,新版标准银行业需要一定时间的缓冲进行模型的调整,另一方面,全球主要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都提出了推迟巴三实施的申请,在银行业全球竞争的格局下,中国势必要对实施日期进行调整。

  针对此前有关“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未获决策层的批准,时间可能推迟”的传闻,消息人士称绝无此事。一直以来,决策层对银监会上报的资本管理办法持肯定和支持态度。银监会称,中国银行业新资本管理办法的起草和发布工作正在进行当中,目前正在按照行政规章有关起草发布的规定走必要程序。

  消息人士透露,新规给予了中国银行业未来6年的过渡期安排。商业银行应在2016年底前达标,经银监会批准,最迟不得晚于2018年底达标。明年年初亦是巴三实施的最后日期,目前欧、美、日等全球主要经济体的银行机构将会同时执行新版资本规定。

  部分指标有所调整

  《办法》大幅提高了银行资本要求,但比此前预期略有放松。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除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较国际标准高出0.5个百分点外,剩余两项与国际标准持平;第二层次为2.5%的储备资本要求和0-2.5%的逆周期资本要求;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办法》规定,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1.5%,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9.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5%,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5%。

  银监会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2.71%,同比上升0.55个百分点;加权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10.24%,同比上升0.16个百分点。

  消息人士透露,本着呵护银行业发展,减轻商业银行再融资压力的初衷,资本管理办法已经是数易其稿,银监会从增加资本补充和降低资本消耗两个方面对某些具体的监管标准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和放松。

  比如,银监会对于市场操作风险权重的调整,之前是操作风险权重为18%,现在降为15%。此外,超额拨备计入二级资本的条件放宽,由之前的150%变成100%,力求减少对银行影响。

  据华泰证券测算,新资本管理办法会使资本充足率下降,但下降幅度有限。不过,银行对资本的需求仍然较为旺盛。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深发展均已提出或正在实施再融资计划。另外,华夏银行资本充足率已低于监管要求,预计将有融资需求。

  最新统计显示,已发布方案尚未实施完成的上市银行股权融资(含可转债)合计不超过1930亿元。其中,A股普通股1049亿元(762亿元为定向增发)、转债200亿元、H股普通股68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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