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千万存款被行长转走

2012-05-16 09:05     来源:光明网     编辑:范乐

  沈阳一储户在中国银行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大街支行存入1000万元存款,在存入之后一个月内就被莫名其妙地转走,账面上仅剩一元。经查,将这1000万元钱盗转的人,竟是中国银行该支行的行长。

  无独有偶,两年前,媒体披露的发生在中国工商银行湖南衡阳市白沙洲支行的一件事,与此上述事件极其相似。2005年,一个储户在中国工商银行湖南衡阳市白沙洲支行存入1500万元现金后不久,存款不翼而飞。后在异地因另案而被抓获的这笔存款的冒领者,竟然是该支行行长的亲弟弟。

  请看,这两件事,所不同者在于,发生地在一南一北,发生时间相距数年,一个是中国工商银行下属支行,一个是中国银行下属支行;相同者则在于,作案人都是银行行长。当然,更加如出一辙的就是,两家银行都在事发后,极力撇清行长与银行的关系,试图把储户的损失归类为犯罪的“牺牲品”,把行长的职务犯罪行为归结为个人犯罪的牵连行为,由此就可以让行长个人负责储户的损失,从而避免由银行赔付储户的损失。

  如果深查细究,在中国,此类由银行内部人、或内外勾结作案,侵吞储户存款的事情,还有很多。根据以往的判例,失事银行如上述两家银行那样的“赖账”企图,都没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应该说,在如此是非分明的案件中,法律判决的指向是非常明确的。奇怪的倒是,失事银行系统和整个银行系统并没有重视这个明确的法律指向,洒脱依然,我素我行,“亡羊”随它去,漏洞不补牢,屡屡出事,便屡屡推三阻四、泼皮赖账,待法院的一纸判决后,更是充分发挥国有银行的“优势”,让“羊毛出在羊身上”……

  从最初人们耳闻银行行长携巨款外逃,到最近这起发生在辽宁盘锦的银行行长转账储户存款,其间时差也有二三十年了。在这二三十年中,此类事件的发生几未中断过。这个现象,充分说明了中国银行业的内部治理状况,也充分说明了中国银行业的监管部门——中国银监会的监管状况。这二三十年里,银行的收费不知增长几何,银行的利润已经让其在世界范围内傲视群雄。但是,从失事银行在失事后的反应看,银行的服务理念真是少有进步,法律观念和相关法律知识也同样没有增加,内部治理规则也没有起到阻断内部人“做手脚”的作用。

  因此,人们尽可观察最新这起银行行长转账储户案件的处理结果,看看银行如何解释行长何以可以、又是通过什么手段动用储户的存款。中国的银行,到了亡羊补牢的时候了;中国银行业的监管部门也到了加强银行监管、负起自己监管责任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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