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直接融资型向间接融资型转变,高利贷特征明显,部分案件月息高达10分,规模急剧扩大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一方面是民间借贷行为不断增多、借贷金额持续攀升,一方面是借贷纠纷快速增加、金融风波频频发生。《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浙、粤、闽等地采访时了解到,当前东部沿海民间借贷正从以往的“直接融资型”向“间接融资型”转变,问题日益暴露,导致潜在的区域金融风险加速聚集。}
规模急剧扩大
浙粤闽三省是我国民营经济最为集中的区域,当地有关专家和企业人士普遍认为,2011年以来,这些地区的民间借贷均呈现较为明显的“变身”趋势,进而导致民间金融市场风险的集聚和大面积爆发。
“变形”一:资金需求“变形”导致资金需求迅猛增长。浙江大学经济学教授史晋川说:“金融危机特别是2011年以来,绝大部分民间资金被用于企业的流动资金甚至是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用途的变化使得民间金融活动的资金募集规模迅速扩张,单笔融资规模也急剧扩大。”
浙江台州市造船业协会会长、台州枫叶船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叶岳顺以台州造船业为例,“几乎九成九都依靠民间资金,有的企业甚至能在短时间内募集上亿资金用于租船台、买材料。这种几乎不受任何抑制的资金流入在以往是不可想象的。”
“变形”二:收益“变形”导致借贷资金转向暴利取向。广东省金融办地方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当前民间借贷资金由于被大量用于企业贷款到期的周转、企业注册资金的垫资,导致借贷期限大大缩减,利率敏感性也降低,推高了民间借贷利率。
福建泉州农商行行长兰可雄说,这在浙粤闽地区都有相当的普遍性,“民间借贷资金的最大特点就是求快,利率高低反而是其次,这也就给高利贷甚至‘暴利贷’提供了空间”。
“变形”三:资金提供者和使用者身份“变形”导致金融性质发生本质变化。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院长钱水土说,根据该院对300多家企业和民间借贷关系的调查发现,当前浙江等地民间借贷的资金使用者和供应者越来越分离,不仅关系日渐疏远,有的甚至接近传销式的“金字塔”模式,起初的资金提供者几乎完全不知道资金的流向,这就导致民间借贷的性质从以往的直接融资为主向间接融资为主发生转变,金融风险也在加速聚集。
凭借条流通
民间借贷在“变形”的同时,也显著呈现“风险传递”特征,记者采访了解到,两地民间借贷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高利贷”特征。温州市中院民二庭庭长鞠海亭说,该院调查发现部分案件的借据明确载明是高利贷,还有相当部分案件极有可能属于高利贷。其中,该市鹿城法院涉及高利贷及疑似高利贷案件比例达到90%,有的月息高达7分到10分。
此外,民间借贷“证券化”特征显现。鞠海亭介绍说,现在很多借条“都格式化了”,不仅出现专门用于法律诉讼的“阴阳借条”现象,部分借条还出现了写明本金数额、债务人签章,但利率约定和债权人姓名均“留白”的特殊情况,“等于这个借条可以任意流通、转让,平时利息支付按照双方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则填写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率向法院起诉,进一步增加了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