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贷款贵”问题,四川银监局再发20条工作措施。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四川银监局发布的相关文件中看到,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按照“两个不低于”(即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的监管目标,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规模;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要确保至少60%的规模,用于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确保实现小微企业、涉
农贷款“两个不低于”。
严格执行“七不准”(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银监局将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实行差异化考核,并适度放宽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