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明确保险公司应加强对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理赔案件处理的监督考核,严防人为操控导致的拖赔惜赔、无理拒赔。此外,各保险公司应落实理赔服务承诺,不得以打击车险骗赔等为由,降低车险理赔服务质量。
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应健全完善科学有效的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考核监督体系,将理赔服务客户满意度纳入考核体系中。不得单纯考核赔付率、变相压低赔偿金额而影响理赔服务质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指引明确,保险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理赔质量现场或非现场专项检查,包括对各级机构理赔服务的规范性、理赔服务效率、理赔关键举措、赔案质量、特殊案件处理、理赔费用列支等进行专项检查或评估。同时,应建立客户回访制度、信访投诉处理机制及争议调处机制,向社会公布理赔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指引强调,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统一评价指标,规范评价口径和标准,探索建立理赔服务质量评价和信息披露的长效机制。对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内部管理薄弱、理赔管理粗放、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将在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对总公司下发监管函、将总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公司、限制批设分支机构等措施。(本报记者 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