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约束紧绷 资本市场低迷 业务结构失衡
保险业的融资规模正像滚雪球一样不断扩大。据德勤21日发布的研究报告,2011年共有13家险企获批发行次级债,总量达577.5亿元;另有超过30家保险公司通过增资形势完成股权融资,总规模超过1000亿元。2011年险企融资水平远超2010年全年557.2亿元的规模。
保险业内人士直言,资本监管约束紧、资本市场低迷和业务结构发展失衡,是保险业融资需求不断攀升的主要原因。
与银行业相似,自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保监会对于偿付能力的监管日益严格。保监会目前规定正常类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底线是150%,低于这一标准,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投资等业务拓展行为都要受到限制。
自去年12月至今,已经有人保健康、生命人寿、永诚财险等保险公司获批增加资本金。这些公司中,有为了来年发展业务而增资的,也有为跨过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监管“红线”而紧急行动的。“在日益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下,有多少本钱才能做多大买卖,有多少资本才能承担多少风险,因此仍处于高速增长阶段的保险业,需要不断地及时补充资本,才能维持发展。”保险业内人士称。
中信建投分析师魏涛表示,由于保险公司存量业务法定准备金每年大概有20%左右的增长,新增业务法定准备金每年增加4%,以此推算,即使保险公司不做任何新业务,每年对资本的需求仍然很大。经验数据显示,保险公司每年最低资本需求增速在20%以上,这就意味着保险公司实际资本增速要在30%(1.5倍杠杆)以上才能保证偿付能力不再下降。
造成保险业近两年资本饥渴现象突出的主要原因是资本市场的低迷。2011年股债“双杀”之下,截至去年三季度末,人保财险、国寿股份、平安寿险、人保寿险等偿付能力充足率纷纷降至150%以下,融资压力大增。
去年四季度通过发行次级债、股东紧急增资等方式,保险公司紧赶增资末班车。“资本市场连续两年低迷,导致险企净资产普遍下跌,再加上业务扩张带来的偿付能力压力,预计保险业2012年大量的融资活动还会持续。”德勤报告指出,“对于已经大量使用次级债提高偿付能力的险企来说,上市或股东融资会成为他们摆脱困境的首要考虑。”
盈利模式待转变
保险公司似乎正在重复银行业的发展道路。目前我国银行业间的同质化竞争日趋激烈,各银行在扩张过程中资本消耗的速度过快导致资本充足率的下滑,粗放的经营模式使得国内商业银行陷入“依赖利差—信贷扩张—资本充足率下降—再融资”的怪圈。
保险业目前仍以规模论英雄,主打银行渠道销售的5年期储蓄替代型产品。这类产品对保费规模贡献巨大,但保障功能弱,期限短,不仅有悖于监管部门 “保险产品回归保障”的思路,而且产品需求极易受到利率变动影响,对保险业的投资收益提出很高要求。
正是由于这种产品结构,大多数保险公司高度依赖于“资产管理型”的盈利模式,即通过利差创造利润。在这种盈利模式下,保险公司步入了“依赖利差—保费扩张—补充资本金”的循环。当资本市场向好时,这一链条通过险企内部盈余维持循环。一旦资本市场表现不佳,保险公司当期利润将大大下降,盈余积累的内生资本无法满足业务增长需要,就不得不依靠外部融资补充资本。
前几年我国保险业保费规模呈现两位数增长,源源不断的保费掩盖了保险公司的风险和问题。但自2011年以来,国际金融环境恶化和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再加上资本市场萎靡等,保险公司高速度、低质量的发展道路开始变得难以为继。
“保险公司必须调整利润结构。保险公司利润由费差益、利差益和死差益三部分构成。通过成本控制、精细化经营获取费差益,通过精算和产品设计获取死差益,这些不受宏观调控和资本市场波动影响,最能体现经营者的能力,应该成为保险公司最主要的利润来源。”保险业内人士表示。
完善资本补充机制
引导险企开展业务结构转型,通过自身盈利解决偿付能力,见效过程毕竟缓慢。为解当下之渴,监管部门正制定《完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机制的整体工作方案》,将完善保险业资本补充机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目前发行次级债成为险企快速补充资本的“急救药”,但其存在发行成本高,融资规模受限,流动性差,利率较高等缺陷。对此,监管部门正研究发行次级债券代替目前的次级债务。次级债券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并交易,投资者结构相对丰富,有利于发行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产流动性,降低发行成本。据了解,银监会于2004年推出次级债券后,目前已作为银行的重要资本补充手段之一。
监管部门还酝酿放开可转债、混合资本债等资本补充工具。中国平安日前拟发行260亿可转债的计划已获股东大会通过;新华保险近日也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2012年融资150亿元的议案,其中100亿元为次级债,50亿元为混合资本债。如上述方案获得监管部门批准,这将是保险公司首次发行可转债和混合资本债。
此外,为提高融资工具流动性,监管部门正推动保险公司次级债等融资产品进入银行间交易市场和上交所综合电子平台等交易市场,增强债权融资工具的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扩展融资募集对象。
“不过,上述办法仍是着眼短期的。下一步监管部门还需要结合产品设计、费率市场化等一系列相关问题来考虑是否调整偿付能力标准,从根本上缓解保险业发展中的融资压力。”有保险咨询机构相关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