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全额还息”被指霸王条款

2012-02-22 08:41     来源:福州日报     编辑:范乐

  只因信用卡欠款367元一时疏忽没还,就被银行重罚了大几十元利息。近日,白领程小姐在@福州日报《财金周刊》官方微博上“诉苦”,直呼银行高额罚息“伤不起”。其实,有过类似程小姐如此遭遇的刷卡一族不在少数。本期《财金周刊》记者就带您关注信用卡的高额罚息。

  银行服务是金融体系的重要一环,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银行硬件设施的改善,银行的服务水平和质量都有了大幅度的提升。然而,在银行业蓬勃发展的今天,如何让消费者满意,如何为消费者服好务,仍然是众多银行、保险等相关金融机构最关切的话题。

  又到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福州日报《财金周刊》将发起“3·15金融服务大调查”活动,在近一个月内,邀请广大专家、市民、网友参与“打造消费者满意金融品牌”活动中,反馈您的意见,维护自己的利益,梳理金融行业服务品牌,推选行业精英。

  近百元利息“从天而降”

  不用随身携带现金,支付方便,可分期付款,有免息期,丰富的积分活动……信用卡“光芒四射”的优点,让大多数刷卡族忽视了其在还款和取现上“严厉”,甚至有些“不留情面”的一面。

  2月6日,多云转阴有小雨,市民程小姐的心情就如同当日天气一样变化着。这都是一张信用卡账单引发的“天气突变”。刚“出炉”的信用卡账单上多出了一项“突如其来”的63.69元利息。

  原来,程小姐2011年12月使用福州某银行的信用卡刷卡消费2767元,至2012年1月23日账单最后还款日时只还了2400元,程小姐在乐滋滋的春节中一时疏忽少还了367元。至2月6日,程小姐信用卡欠款1个多月后,就产了账单上的63.69元利息。

  只欠了300多元,就要多还数十元利息,程小姐很纳闷?《财金周刊》记者调查得知,原来这都是被大家称为“霸王条款”的全额罚息惹的祸。所谓全额罚息就是指在超过最后还款日之后,若持卡人未全额偿还信用卡消费金额,发卡行就会对持卡人按照当期账单全额罚款计息。

  只差1元 每天罚万分之五

  其实,许多刷卡族都遭遇过零头未还,而被全额罚息“损失惨重”的事。这样的规定,被不少持卡消费者认为是霸王条款。《财金周刊》记者了解到,目前,国际通行的信用卡计息方式有两种,全额计息和按未清偿部分计息。据悉,工行已于2009年2月起率先取消“全额罚息”制度,改为“部分罚息”。

  全额罚息与部分罚息,利息差异有多大?理财专家给《财金周刊》记者算了一笔账,假如小张每月工资5000元,他在去年12月1日刷工行信用卡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花费8000元,当他1月1日收到账单后,于1月8日还款4500元,剩下的3500元暂不归还转为循环信贷。到2月1日再出账单时,小张的账单将显示应还款为3608.5元,其中利息108.5元,计算公式为:未还款额×日利息(0.05%/天)×刷卡天数,即(3500元×0.05%×62天=108.5元),小张在最后还款日前归还3608.5元即可全部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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