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出台“新十条”规范民间借贷

2012-01-04 14:01     来源:钱江晚报     编辑:范乐

  温州“新十条” 死盯“可疑交易”

  温州出台十条新措施,规范民间借贷市场

  重点针对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可疑交易”监控

  去年10月前后,温州民间借贷风波甚嚣尘上,一时间有关“跑路潮”和“倒闭潮”等说法不绝于耳。

  温州政府部门随后打出政策“组合拳”,应对诸如企业资金链断裂或民间非法集资等引发的问题。

  近日,温州又出台了《规范引导民间借贷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下称《意见》)。

  10条新措施引导市场

  温州新近出台的《意见》,重点针对参与民间借贷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寄售行、旧物调剂行(店)和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

  规范引导民间借贷市场的十条措施包括: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规范民间借贷中介行为;规范中介机构自身借贷行为;规范寄售行、旧物调剂行(店)业务经营;规范注册登记程序,严防超范围经营;规范账户结算,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分类综合评价激励机制;完善扶持政策;理顺监管体系,强化监管力度;健全应急预案,做好风险处置。

  旧物行不能“买卖大件”

  引人关注的是,根据上述新规,温州今后将对寄售行和旧物调剂行(店)销售的商品,进行限物管理,“只能销售除汽车和房产等大件资产以外的小件商品”。

  温州市政府还明确了,每个机构仅限开设一个单位结算账户,并由一家商业银行开户和协助监管。确因业务需要开设个人账户的,要登记备案,并不得进行大额现金往来和可疑交易。

  对可疑交易将加强审查

  对各类民间借贷市场主题的公司账户、法人代表及关联人员账户资金流向,温州市有关部门将加强动态检测,对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将加强审查和分析,对违法违规的资金借贷行为将及时认定并予以立案查处。

  当发生重大民间借贷风险事件或非法集资案件,温州市政府还规定了,要按“属地管理、分业管理”的原则做好应急相应、善后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

  具体来说,有关单位接到风险报告后,将立即启动处置预案,责成各类机构实施风险处置方案,同时根据市级情况,进一步提出具体化解措施和对策,并监督实施。

  职能部门职责明确

  温州市还将建立重大民间借贷风险事件和非法集资大案要案督办制度。

  另外,温州市各职能部门今后还将发挥各自监管优势,消除监管“空白地带”。市政府对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并将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对存在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嫌疑的,将及时组织认定并予以立案查处。(通讯员 芮文正 记者 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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