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恩教育IPO环保公示 民营教育A股上市“开闸”?

2011-09-07 09:12     来源:新华网     编辑:王思羽

  北京洪恩教育进入IPO前环保核查阶段,或牵起整个国内民营教育培训业的心弦。昔日,在诸多政策障碍下,从2006年的新东方到最新的学大教育,先后10余家教育培训企业均选择远赴海外上市,使A股目前仍无一家民营教育业上市公司。如今,洪恩教育会否将培训业务剥离后上市、又如何解决诸项政策疑难、进而可否顺利登陆A股,都将成该行业资本化进程中的风向标。

  北京市环保局近日公告了北京洪恩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IPO环保核查公示。据披露,洪恩教育拟在国内发行股票上市融资,因此申请上市环保核查。查阅资料,洪恩教育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自称为一家以幼儿教育为主业的高科技企业。

  看行业情况,近几年国内各种民营教育培训机构竞相出现,随着2006年8月新东方在纽交所上市首开行业先河后,同业者纷纷厉兵秣马、筹划上市,但目标地多选择境外资本市场,至今尚无一家在A股上市。

  尤其至2010年,国内教育企业扎堆赴海外上市,如当年8月5日,安博教育集团在纽交所上市;10月8日,环球雅思在纳斯达克上市;10月20日,学而思教育集团在纽交所上市;11月2日,学大教育集团在纽交所上市。截至2010年底,中国教育产业有11家公司在美国上市。

  记者也了解到,从新东方开始,国内教育培训企业并非不想在A股上市,而是在境内现有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下存在很多政策障碍。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以及按照相关法规,我国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大多数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企业法人。因此,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公益性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的自然属性就决定了其难以成为上市主体。

  《教育法》第25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也从法律上排除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营利性基础。而《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1条规定:“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此处对“合理回报”的界定尚不明确。

  此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登记混乱、《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限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税收法律障碍、会计制度问题等多项政策因素均对业内企业A股IPO构成障碍。

  在此背景下,A股目前并无一家以教育培训为主业的上市公司(交通大学旗下的新南洋属高校上市个案),但存在不少为教育产业链提供配套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如主营学具的齐心文具;主营教育配套软件与在线服务的方直科技;主营教材的时代出版、天舟文化等。

  以洪恩教育目前的公开信息来看,其主营业务包囊更广:一是教育电子产品,如 “洪恩·朗读者”系列、学前英语教育产品等;二是教育软件与教材教辅,如电脑教育、外语教育等;三是教育培训机构,如幼儿园、培训学校等。

  显然,目前幼儿园、学校等培训业务无法A股上市,洪恩教育会否分拆出教育产品独立上市?若如此,又如何解决业务链完整性等IPO监管要求,都将成业内关注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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