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曝光:“保险公司按照新车的价格收取相应的保险费,但理赔时却按照汽车折旧后的价格赔偿,超过的部分是消费者白交、保险公司白拿的钱……某运输公司更算了一笔账,认为8年来被多收了1亿多元的保费。”
对于有车族来说,车险是必需品。然而想弄明白钱到底花在什么地方却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保费是如何计算的?据记者了解,目前各大保险公司推出的车险条款、费率都不尽相同,所以很难进行比较。单个险种费率差别也很大,有的公司费率为12.6‰,有的公司为16.2‰,保额不同,保障内容也不完全相同。另外,语言表述灵活,上下浮动空间很大,具体情况很难判断。比如新车、续保车、信贷购车、不同推销方式等,太多因素影响保费优惠比例。甚至同一辆车同一家保险公司不同的业务员做出的报价也不会是相同的。这个价格主要靠系数调节,而这个系数又与驾驶员的年龄、车况有关系。所以即便是专业人士也要费一番思量。
太平洋财险的业务员曾向媒体提供过一份《车辆保险基本险费率表》。事实上,面对这些表格上一堆抽象的数字,普通人的确摸不着头脑。而绝大多数车主希望了解的也并不是各家公司、各个险种的费率。他们想知道的只是花多少钱,买什么样的险种,买了这个险种后,如果出险,可以获得多少保险赔款。如果每家公司都能开出这样一个“傻瓜式”的车险单,客户就不会一头雾水。商业车险毕竟是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消费者不反对有价格区别,但至少应该有一个平台集中、公开、透明地展示各保险公司的指导价格,让消费者做到心中有数。
车主经历千人百面
再回到开篇提到的“高保低赔”事例中,这其中的条款是不是霸王条款?理赔“就低不就高”有没有道理?是否所有车主都被“潜规则”?为何错误明显的“基本条款”能在管理部门备案?所有车主都在遭受保险公司的“无良盘剥”吗?
资深代理人表示“并非如此”。那为什么车辆全损时赔偿“就低不就高”呢?
按照业内人士的解释,对仅需换件的车主来说,按新车价格承保较为方便;对于车辆全损的车主而言,按新车承保、按旧车获偿则非常不公平。“数据显示,车辆全损的案件在车险理赔案件中不超过1%。”有业内权威人士认为,“高保低赔”问题的实质,是现行车险条款未能兼顾99%和1%的车主利益的问题。
监管纰漏
行业条款有“文字变通”之嫌,“高保”、“高赔”都不正常。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授刘锐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高保低赔”的发生,与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有关。
“现行车险条款设计不严密、不严谨,监管部门有责任。”刘锐指出,为了防止道德风险,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但在监管部门备案、行业协会推荐的车险基本条款里,这一表述则变为“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有将《保险法》中“保险价值”这一强制性法律规定变通为“新车购置价”之嫌。“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就可以按照新车的标准收取旧车的保费,为‘高保低赔’留下了可乘之机。”刘锐说。
“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也亟待提高。”刘锐认为,实际情况中大量车损是部分损失,而车辆部分损坏的修理主要是以新换旧。为了简化手续,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费率厘定上选择了粗放经营的、简单易行的“以新换旧”的“高赔”方式。这种“高赔”自然需要“高保”为其提供支撑。“事实上,高赔、高保都是不规范的,在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风险可以被进一步细分,费率厘定会更加合理,保费也更公平、实惠。”
“尽管车辆全损的概率只占车险赔案的1%,但放到当事车主身上,就是100%的事情。”保险方面资深律师赵律师认为,法律的价值标准是人人享有公平正义,“不能为了‘多数人’的方便,而牺牲小群体的权益。”
保监会车险“大体检”
“这两年,车险的焦点问题此起彼伏,其中有些问题是由于承保理赔服务不及时、不规范、不诚信引起的,有的是由于承保理赔流程存在缺陷引起的,还有些是正在调整完善过程中的问题。”3月29日,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保监会已经展开一场针对车险市场痼疾顽症的“大检查”。
“‘无责免赔’的代位追偿问题,车险管理制度问题,条款费率的合理性问题,承保、理赔流程、服务标准问题,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问题以及眼下大家关注的‘高保低赔’问题,都是我们调研、整改的重要内容。中国已经有1.99亿辆机动车,车险市场能否规范发展,不仅关系到保险业的未来之路,也是社会和谐、民生安乐的重要方面,我们一定会给广大被保险人一个交待。”这位负责人说。
据了解,中国保监会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于今年9月底前推动全行业完成商业车险产品、承保理赔流程等制度方案的调整完善工作。(曲若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