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借贷占比超5%

2011-01-21 11:11     来源:新华网     编辑:程轶文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20日披露的一份调查显示,当前我国民间借贷占借贷市场比重已超过5%。作为信贷市场的有益补充,我国民间借贷发展迅猛,市场初具规模。

  与此同时,业内人士指出,由于立法、监管等方面的缺位,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着部分借贷行为不规范、一些借贷资金用途违规等问题。如何有效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行为,使之更好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已成为摆在相关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议题。

  我国民间借贷占全国借贷市场比重超过5%

  央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20日在“中英非银行放贷人立法框架研讨会”上披露,研究局通过在2008年和2010年就民间借贷领域所做的两次调研发现,当前我国民间借贷资金存量超过2.4万亿元,占借贷市场比重达到5.6%。

  “对比两次调研结果可以发现,从绝对量上看,民间借贷资金量逐年增长,两年来,民间借贷存量资金增长28%。”张健华称。

  所谓民间借贷,简单来说,是指企业之间、个人之间、个人和企业之间发生的以生产性用途为主的资金拆借行为。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当前已成为中小企业及“三农”经济获得资金支持的重要渠道,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因素。此外,民间借贷同时也扮演着当前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一条重要通道。

  据张健华介绍,当前我国民间借贷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利率水平虽高于银行贷款但总体相对合理。根据研究局的调研,同一期限的民间借贷平均利率一般要比银行贷款利率高出4个百分点左右,受信贷环境趋紧等因素影响,目前民间借贷利率水平有小幅提升。

  借贷期限短期化趋势明显,资金多用于借贷方弥补短期自有生产资金不足。研究局调查表明,企业的民间借贷资金期限普遍不超过一年,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弥补自有资金不足,其中一部分属于为偿还银行到期贷款而发生的借贷行为。不排除一部分民间借贷资金用于炒股炒房。

  民间借贷资金来源以个人、企业资金为主。借贷行为缺少正规合同,往往以借条协议、口头协议为主。

  民间借贷区域发展不平衡。在正规金融服务较多的大城市,以及一些边远落后地区,民间借贷行为相对较少;在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同时银行业不发达地区,民间借贷发展较为迅猛。目前我国民间借贷多集中在江浙地区以及内蒙古、山西等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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