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银行新增小企业贷款可获财政风险补偿

2011-01-04 10:53     来源:新华网     编辑:程轶文

  福建省日前出台了《福建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管理办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福建小企业的贷款支持。根据规定,银行新增的小企业贷款,将获得政府风险补偿资金的补偿。

  福建省财政厅、省经贸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和福建银监局联合出台了《办法》,根据规定,福建省财政设立了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投放。小企业特指在福建省境内(不含厦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上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下,在同一金融机构贷款余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办法》规定,风险补偿资金的补偿标准,以上一年度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为基数,按本年度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比上年净增加额的0.5%予以风险补偿。风险补偿资金应主要用于补偿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准备金。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取10%以内的资金用于对发放小企业贷款相关从业人员的奖励。其中,季均小企业贷款与全部贷款的占比增幅在各设区市排名前5位的(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取用作奖励资金的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20%。(记者康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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