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金融支持小微不妨扩大私募债试点

2013-08-13 09:10     来源:新京报     编辑:林天泉

  ■ 金融观察

  直接融资中最方便现在马上就能行动起来的是私募债。因为这是小微企业和私募基金双向需要的。因此要尽快制订相对完备的小微企业私募债执行细则,以便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让小微企业得到实在的金融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要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

  该份意见制订了多项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具体分析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实际途径,大致有三条。

  第一条,现有的大中型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两个不低于”(即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考核措施,在新增信贷中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份额。

  这一条实际上是对现有的大中型商业银行作行政规定,要求商业银行保证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这对现在几乎都是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来说,当然是有效的。但是,这样的行政规定对于作为市场企业的银行来说,难以长久维持。

  第二条,是支持小型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建立和生存,从而对小微企业进行金融支持。意见提出,将进一步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种类,支持在小微企业集中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推动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大量建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关键在于将民间资本引入合法的金融领域里来,而民间金融阳光化的关键在于利率市场化。

  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第三条途径是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建立完善“新三板”,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增加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品种。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

  如果说,上述两条途径因为利率市场化国家自有时间表而一时不能完全到位,致使其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不够有力,那么第三条直接融资的途径在现时的情况下,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显得更加易行。而直接融资中最方便现在马上就能行动起来的是私募债。因为这是小微企业和私募基金双向需要的。

  现今的私募基金往往缺少投资方向。私募基金敢冒险,国际上的私募基金成功率往往只有十投一中,但私募基金要求的回报率却是较高的。小微企业则需要资金,它往往拥有新的技术、新的产品或者新的经营模式,更有创业者的梦想和冒险精神,虽然风险很大,一旦成功却常常是一本万利。所以,小微企业的私募债与私募基金能够一拍即合。

  现在的问题是要尽快制订相对完备的小微企业私募债执行细则,以便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让小微企业得到实在的金融支持。

  □郁慕湛(上海 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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