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限,标志着利率市场化进入攻坚阶段。存款利率市场化是下一步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则是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必要条件。以目前看,存款保险制度推出步伐有望加快,年内可望成行。
首先,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是保证金融稳定重要条件。现阶段,银行收入来源依然主要依赖利息收入。这意味着,在利率市场化后,短期内银行利差收窄及流动性管理可能会受到冲击,银行将面临较大的挑战和风险。如不能建立相应的存款保险体系和问题银行退出机制,一些经营不善的银行破产倒闭风险加大,可能由此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造成整个金融体系动荡。因此,建立合理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推进利率市场化、保证金融安全的重要制度保障。
其次,存款保险制度是推进金融领域改革的重要基础建设。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和国家对银行的隐性担保的区别在于,隐形担保无法将存款人保护和对银行的保护区分开来,国家对银行承担无限责任。从国内看,由于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导致在处置金融机构破产、重组等问题时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银行业提供公平竞争环境,民营资本才能进入,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才能退出。存款保险制度将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发展。
再次,当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具有紧迫性。未来我国经济增速将有所降低,资本流入速度将减缓,金融体系运行风险可能增加。在宏观环境相对较好的时期建立这一制度,对防范不确定风险比较有利。
目前,存款保险制度相关制度论证基本成熟。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加速在相关问题上达成共识,推进这一制度确立,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大银行加入存款保险制度应不容争议。与中小银行相比,尽管大银行总体经营实力相对较强,但不能完全排除出现风险的可能。大银行如出现风险,显然不能完全由国家承担其经营失败的损失,应首先寻求市场化解决机制。从国际经验看,解决大银行风险应有三道防线。首先,应考虑由股东吸收其风险损失;其次,存款保险制度这一市场化风险解决机制及时介入,稳定市场信心;最后,当市场机制不足以覆盖风险时,央行可通过及时扩张资产负债表化解风险。在大规模风险来临时,存款保险制度虽然不能包打天下,但它能通过市场化机制防范和疏导风险。切断风险积累链条,改变风险处置方式。
二是探讨我国需要什么样的存款保险制度。目前,国际上的存款保险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单一付款箱型”,只负责赔付储户存款,这以英国为代表;二是“风险最小化型”,除负责赔付外,还具备对银行重组甚至监管等广泛的功能,这以美国为代表;三是“中间型”,其功能介于前两者之间,以日本为代表。
从国际经验看,“单一付款箱型”已被证明是失败的。许多从“单一付款箱型”起步的国家后来大多转向“中间型”或“风险最小化型”。在存款保险制度设计中,应借鉴有限赔付、差别费率和早期纠正机制等国际存款保险制度实践中较为成熟的做法。应考虑赋予存款保险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职能,包括适度的风险监测和风险处置职能,强化对制度参与各方的激励和约束。(□本报记者 任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