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长杨迈军日前提交议案建议,尽快制定期货法,明确期货法的调整范围,如场外衍生品的市场监管、发行类衍生品和非发行类衍生品的监管界限;完善期货品种上市机制,确立市场化导向的品种创新机制。
杨迈军说,目前,期货市场正处于由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的关键时期,需要一部期货法律在更高层面规范和引导期货市场的发展。制定期货法是推动期货市场功能深化的需要,是拓展期货市场创新发展空间的需要,是更好地保障期货市场安全的需要,是保护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加快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目前,股指期货已经成功推出且运行平稳,对有关期货法立法的研究也正在有序推进,期货法立法的时机进一步成熟。建议将期货法继续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他建议,借鉴《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的工作经验,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组织成立期货法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相关领导任小组组长,国务院相关部门派人员参加;工作小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同时聘请相关专家学者参与、支持。
杨迈军说,期货法作为期货市场的基本法,不能简单比照《条例》来起草,层次应当更高,内容应当更广泛。建议全面总结《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的经验,本着适应期货市场发展规律的要求,通过期货法对期货市场以下重大问题作出妥善安排:
一是明确期货法的调整范围,如场外衍生品的市场监管、发行类衍生品和非发行类衍生品的监管界限;二是确立结算机构和具有结算职能的期货交易所中央对手方地位;三是完善期货品种上市机制,确立市场化导向的品种创新机制;四是强化投资者保护,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五是将现有司法解释中的结算财产司法保护政策,如结算担保金等结算财产免于查封、冻结、扣押等上升到法律层面;六是建立独具特色的期货保证金监控监测制度;七是强化期货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功能,赋予期货交易所充分的自律监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