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革须顺应混业新变局

2013-03-11 10:56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范乐

  金融改革无疑是两会上的财经热点。实际上,我国的金融已开始转型,下一步金融改革的关键是适应转型要求,进一步放松不必要的金融管制,建立与此相应的金融管理、监管和宏观调控体系。

  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汇率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和资本账户逐步开放,我国正从严格分业经营、单层次、机构型的封闭金融体系,转向混业经营、多层次、市场型的开放金融体系,金融创新空间被打开,呈现出“大爆炸”式的金融转型特征。

  一是混业趋势明显。不但涌现出大量金融控股公司和产融结合集团,而且各类金融机构都开始参与全方位的资产管理业务,在销售、托管、管理等环节进行密切合作。综合性的销售平台更是普遍存在。二是市场型融资体系快速膨胀。银行表内贷款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已降到一半。三是多层次金融体系开始形成。正规金融体系的市场、机构和产品的层次更加丰富。民间借贷市场活跃,既有传统的民间借贷市场,也涌现了网络金融等新型民间借贷市场,担保、典当、租赁和小贷等非金融机构也在从事各种金融业务。四是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加深,人民币国际化稳步推进。

  金融环境的变化,导致我国风险管理体系和货币调控出现一定程度的“水土不服”。我国的金融救助、金融监管、金融机构和企业的风险管控界限划分并不合理,且不能很好适应金融转型的需要,给金融风险的化解和承担带来潜在危险。

  在金融监管上,一方面,混业经营环境下,监管部门存在监管竞争,而且金融创新已能较容易实现监管套利,规避行政性指标的约束。另一方面,审慎监管适应于由机构资本金来承担风险的间接融资体系,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础的信息披露监管,适应于由市场波动来及时释放风险的直接融资体系。金融转型要求金融监管也从分业、机构和事前监管,转向统一、功能和事后监管。

  在风险管理体系上,风险和收益承担主体不完全一致,国家信用被滥用,道德风险突出。银行理财产品和代理销售、信用债市场快速膨胀,但隐含着巨大的道德风险。监管部门直接设定部分风险指标,并事实上承担着最终风险。企业需要面对严格的信用升级压力和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不断将风险转移至市场型融资体系。因此,风险承担上向国家和企业倾斜。

  在货币调控上,传统的数量调控工具的有效性下降,但利率等价格型工具传导机制还不畅通。货币的价格稳定和维护金融稳定功能的潜在冲突增加。

  更重要的是,我国的金融转型是在经济阶段转换和周期下行阶段进行的。金融是实体经济风险的吸收器,金融体系还承担着经济转换和周期性风险。当前我国缺乏及时有效的风险释放机制,国家信用一开始就已成为市场稳定的基础。风险不断累积,存在经济风险、金融风险、财政风险和货币风险依次转化,并最终以货币风险的方式承担所有系统风险的可能。虽然我国拥有大量的静态风险储备,但风险化解体系像“钢化玻璃”,在较大压力下能保持金融系统的稳定,一旦压力超过某个临界点,金融系统将出现全面坍塌。

  总之,经济和金融转型是我国未来发展趋势,应创造条件积极促成。但在转型过程中,需要保持各个子系统的协调,积极促进风险管理体系、金融监管和货币调控转型,建立市场型、合理分工的金融安全网,提高金融系统的灵活性和稳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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