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7月6日晚发布的处罚公告显示,对新日投资时任董事长肖家守等人涉嫌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宁夏恒力股票案,决定对肖家守等人处以15万元罚款。未料新日恒力在当天发布的公告称,证监会决定对肖家守处以15亿元罚款。要知道肖家守当时参与宁夏恒力重组收购时也仅耗资约5.6亿元,有网友因此调侃,这样的罚款真有可能使肖家守倾家荡产了。在媒体记者致电公司证券部表示了疑问之后,新日投资稍后发布了公告的修改稿,称前文数据有误。
原来是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大摆乌龙!一则不足200字的公告竟出现如此重大的数据错误,足见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草率随意到了什么程度!至于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投资者,新日投资公告只字不提,或许赔偿投资者的事又将化为乌有。
15亿罚款固然有些离谱,但15万罚款则无论如何与新日投资管理层因内幕交易带来的巨额利润不在一个天平上。我们在对新日公司的漫不经心表示强烈愤慨的同时,也不能不对A股市场对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太弱、赔偿机制缺失表示失望和遗憾。
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恰恰是因为上市公司在A股市场违规成本太低,包括内幕交易和IPO造假在内的事件才会隔三差五地来刺激投资者的眼球。在绿大地案件赔偿还没有最终结论的时候,创业板公司新大地又涉嫌IPO造假。沪深股市如果要想取信于民,让证券市场走上法制和健康的道路,尽早完善对投资者的赔偿机制是必不可少的功课。笔者认为,在这一点上,不仅美国股市,就是我国香港股市也已有了大可借鉴的先例,A股市场根本不需要再去下多大功夫研究和创新,只需要大胆拿来稍加改造即可。
就以最近在我国香港股市发生的“洪良国际案”来说吧。6月20日,因为被认定在IPO时造假,由我国台湾地区“鞋材大王”萧登波控股的知名运动品牌服装生产商洪良国际被迫接受我国香港证监会和法院的建议,以略低于发行价2.15港元0.09元的价格,向二级市场的中小投资者悉数回购股份,回购总金额达到10.3亿港元。这意味着洪良国际的中小投资者基本挽回了损失。洪良国际案的处理对国内IPO造假该如何处罚具有极强的借鉴意义。比如绿大地案,就完全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按发行价格回购股份,以弥补投资者的损失。
当然,洪良国际案给A股市场的借鉴意义还不止于此。我国香港证监会在对洪良国际立案和起诉的过程中,实际上也是在替中小投资者维权,这要比中小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更为有效和直接,也体现了管理层尽力保护关心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宗旨。而沪深股市出现类似案件,需要中小投资者自己去起诉,而中小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打官司,在社会资源和精力上都处于劣势,还要支付昂贵的法律咨询和律师费用。如果监管部门能在调查和立案时直接作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代言人,直接为中小投资者追讨赔偿,定然会受到投资者发自内心的欢迎,同时也能彰显管理层惩治失信上市公司的决心。
至于美国股市,由于具有全球著名的《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对在美国上市公司的监管条件异常严格,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头上的紧箍咒。国内不少上市公司在去美国股市上市都已领教了这项法律的厉害,以至于现在对去美国上市变得小心翼翼起来。
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沪深股市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实在太低,完全无法形成震慑力。笔者深切期待,对于类似新日投资违规那样的内幕交易、新大地IPO涉嫌造假事件,监管层能够学习洪良国际案件的经验,真的开出一张能让投资者扬眉吐气的天价罚款单来。只有足够的违规成本,才能给上市公司带上有效的紧箍咒。 (⊙李允峰 作者系山东高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