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等部门主办的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日前在京闭幕,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陈共炎表示,此次会议将对证券行业转向创新发展新阶段产生深远影响,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协会接下来将进一步归位尽责,尊重证券公司主观能动性,在以券商为主体的创新活动中做好支持、服务、协调和推广工作。
陈共炎表示,协会近年来始终关注并积极参与行业创新活动,券商综治阶段,协会陆续发布创新类、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办法,以组织开展创新类、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为手段,支持优质证券公司探索创新发展空间。
创新大门开启 证券公司积极谋划发展新路径
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8日落幕,会议在为证券行业创新发展指明方向的同时,也将各界对证券公司如何实现创新发展这一话题的讨论引向深入。
作为创新主体,不同证券公司因自身情况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出发点、考虑与诉求,从今天起,本报将推出系列报道,反映行业内对未来创新发展思路、做法、举措的意见与建议,希望能够推动各界进一步研讨证券行业进入创新发展阶段后的机遇,以及证券业从现阶段自身的经营实际出发所面临的创新空间与挑战。
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加强券商创新自主权
国泰君安证券在讨论中建议,在现有法律法规和分业经营的框架下,应改变创新活动需长时间审批的现状,并对创新活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在经营方面,国泰君安还建议监管层鼓励券商开展综合理财和财富管理业务,并鼓励证券公司拓宽融资渠道。
对于当前券商创新活动需要较长时间审批的现状,国泰君安证券建议,监管层应鼓励证券公司按照投资银行定位自主创新。在现有法律法规和分业经营的框架下,应鼓励证券公司大胆创新、自主创新。对于不违背现有证券法规的创新业务,尽可能交给券商自主决定,提升证券公司创新活力,最大可能地拓展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和服务手段。
由于创新活动复杂程度存在较大区别,因此国泰君安证券建议,应对创新活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区别不同产品和业务的风险特性以及不同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内控能力,采取差别化的管理方式,实现创新产品审批流程的弹性化,逐步放松创新产品试点审批。
在券商经营层面,国泰君安建议,可按照投资银行的定位要求,适时调整综合治理期间证券公司经营和创新方面的一些限制,支持鼓励证券公司回归投资银行本质属性,拓宽和完善证券公司作为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和金融属性。
此外,国泰君安认为,目前证券行业融券渠道过窄,杠杆率过低的情况制约了资产规模的扩张和资本型、资本中介型业务的开展以及盈利能力的提升,制约了证券公司发挥投资银行应有的作用。因此,该券商代表建议拓宽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适当增加杠杆运用,完善投资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应有属性,并建议监管层支持国内大型证券公司和有较强竞争力的中小券商加快上市步伐,推动证券公司完善公司治理。
“总体而言,相比于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目前证券行业的创新业务管制仍然较严。” 国泰君安证券代表指出,“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创新的责任应主要在于市场主体,监管层应发挥证券公司的主体积极性,鼓励证券公司按照投资银行的定位开展主动创新。”
放松净资本管制
取消“一参一控”限制
中信证券代表在讨论中提出,监管层应将更多事前批准的监管事项调整为以事后评价与惩罚为主的备案制,放松净资本管制,考虑取消类似“一参一控”及“第三方存管”等限制。
“我国现行的净资本扣减比例较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更高,是全球最严苛的标准。”中信证券代表指出,目前我国的保证金托管制度,已经无挪用风险,建议调整现行严苛的净资本管理方法,一是调整计算方法,降低比例要求;二是取消现行的子公司扣减的方式,建议按合并报表计算;三是改变现行的股票与股指期货对冲时双向扣减的不合理计算方法。
中信证券指出,第三方存管模式是特定时期的产物,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国外均不采用该模式。因此,建议修改《证券法》中“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的规定,恢复证券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本来面目。
在涉及证券行业并购的讨论过程中,中信证券认为鼓励证券公司并购,有利于提升行业集中度,做大做强证券公司。为此,有必要取消“一参一控”等行业并购方面的政策限制,通过一系列政策安排,扶优限劣,促进行业内并购整合,提高行业集中度,形成更有效率、弹性、差异化的产业组织。
总体而言,中信证券认为,经过综合治理,在行业进行“刮骨疗伤”的同时,证券公司也成为单一的通道服务提供商,109家券商在同一水平线上进行以价格拼杀为主的同质化竞争。为了促进差异化竞争,中信证券建议,监管层应当让市场参与者自主生产,自主定价,恢复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将更多事前批准的监管事项调整为以事后评价与惩罚为主的备案制。
完善制度设计 研究股权激励机制
对于高端人才聚集的证券行业,长效的人才激励机制至关重要。东北证券代表在讨论中指出,为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完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有必要设计股权激励计划等长效激励机制。
东北证券代表指出,目前证券行业的薪酬机制存在激励期限短、激励形式单一、难以将公司和员工的利益联系起来的缺点,不利于证券行业留住优秀人才。
“目前对构建股权激励机制的顾虑主要在于公司股价的表现会受经营者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东北证券指出,为了将期权激励与员工的真实工作贡献相联系,可试行指数化期权,即行权价不固定,每间隔一定时期,根据同业指数或市场平均指数的变化进行调整。
“这样,当股市大涨的情况下,只有当公司的业绩超过同业或市场平均业绩时,经理人员才能获得奖励收益;当股市大跌的情况下,即使公司的股价涨幅不大或下跌时,只要其业绩超过同业或市场平均水平,亦可能获得与其工作努力和才能相应的期股奖励收益。”东北证券代表说。
除了具体制度设计,相关市场体系的建设也十分重要。东北证券指出,为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应完善监管机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其次要加强监管,强化信息披露力度,抑制各种违法交易行为的发生,使股价能真实反映公司经营业绩状况和发展潜力;此外,还要加快企业家市场的培育,促进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形成,实现企业和经理人员的双向选择, 强化经理人员的自我约束。
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制建设,制定有关经理人员股票期权制的管理法规,同时对一些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法》、《税法》等进行修改,充分考虑实行股票期权制的内在要求,补充和完善有关条款。
第三,加强宣传力度,促进观念的转变。股票期权不仅是一种激励机制,同时也是一种约束机制,在获得优良业绩时,经理人员可以从期权中获益,但如果不能如期实现经营目标,股价下落,其亦可能会有收益损失,同时逐渐使职工接受经理人员与一般职工收益存在一定落差的现象。
加强基础产品设计 提升金融工具运用能力
加强基础产品设计是讨论过程中券商代表热议的话题。平安证券代表在讨论中建议,为推动证券公司的创新发展,建议监管层适度放宽监管环境与机制,鼓励基础产品的设计和流通,推进券商做市商制度的形成。
资本市场创新离不开丰富的金融基础产品。平安证券代表指出,在销售交易业务方面,交易所大力推进产品创新,证券公司自主创设产品空间有所扩大,同时衍生品业务在国内刚刚起步,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空间很大。因此,建议采取多项措施,解决债券规模和销售问题,促进公司债发展。监管层应高度重视基础产品的创设和流通,尤其是债券业务。
从市场情况和国际经验来看,2011年全市场发行信用债券、信托及理财产品规模较上年大幅增长,但证券公司主要参与的传统信用债券市场发行规模占比仍然很小。平安证券指出,从海外成熟市场的发展来看,围绕固定收益开展的业务盈利和业务量占证券公司的业务比重已经大大超过股票,相比之下,我国固定收益业务还有很大差距。从我国债券承销业务来看,目前公司债规模约3.3万亿元,按照国际经验,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有望增加至10万亿至20万亿元。
加强基础工具的运用是券商创新的必经之路,平安证券代表建议,允许证券公司开展利率互换,信用违约互换等衍生品业务,运用衍生工具对利率、信用风险进行管理,并借鉴银行间市场经验,出台相关业务规定,在创新产品审批上,应对部分限制或者无助于证券公司依据自身特点创设产品的相关规定和文件建议予以重新解释,适当放松管制,修改条例,简化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未雨绸缪 构建创新风险控制机制
在监管层大力提倡推进券商创新发展的背景下,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提出,券商在大胆创新的同时,应提前考虑建立创新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从机制上对创新产品和创新活动的安全性予以保障。
“我们认为,建立一套由前台业务部门与中后台支持与控制部门共同参与的新产品审核机制是控制创新业务风险行之有效的办法。”中金公司代表以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2005年制定的《关于新产品审核的最佳实践指引》为基础,提出了构建创新风险控制机制框架的建议。
中金公司指出,要建立书面的新产品审核政策和流程,券商首先应为新产品提供清晰明确的判断标准,例如是否对现有产品的结构、运作流程方面做了重大改动,是否需要改变产品的运作支持系,新产品的销售地域、销售对象、营销方式等有无重大改变等。
其次,新产品的参与各方,应当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向新产品提出问题并寻求答案。相关问题至少应包括:产品的销售对象、投资目标、投资回报的有关假设条件、投资风险与收益关系、产品成本与费用、内部业绩计量、是否会引致新的法律、市场、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是否有潜在利益冲突、产品的复杂度是否引致适当性问题、是否现有系统能支持该产品、产品的运作流程、营销方式、信息披露方式、所需的培训与指导。
在新产品的正式批准程序中,新产品发起方应准备周详的报告,对审核产品各方面负责并协调审核流程。为尽早沟通和解决相关问题,可在产品概念构想初期让法律合规部门人员介入给予意见。对于不确定性较大的复杂产品,可做出附条件的批准。券商应避免由于商业、时间或资金压力而放弃新产品的审核程序,或者变成由高层主导而导致参与审核的各方无法充分表达意见。
最后,在新产品获批开展后,公司应有适当的后续跟踪机制对新产品的表现进行评估,考察该产品是否满足了设定的条件、市场环境是否如预期、是否有客户投诉等。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及时纠正,以确保新产品符合设计目标和风险偏好,并服务于证券公司的总体效益。
量身定制融资及风控服务 增强资产定价权
在综合业务创新讨论中,针对目前资本市场发展出现的新趋势,齐鲁证券代表认为,券商应当增强国际视野,为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融资策划和风险管理服务,并在研究咨询方面增强资产定价权。
讨论中,券商代表普遍认为,目前资本市场发展出现的新趋势,一是资本市场的国际关联度大幅度提升;二是进入全流通时代后,产业资本在与金融资本逐步掌握了资产定价权;三是不同企业以及投资者对融资工具、投资工具多样化的需求日趋强烈。
对此,齐鲁证券代表指出,证券公司要适应上述趋势性变化,应在资产定价、风险管理、推动产业整合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融资策划和风险管理服务方面,齐鲁证券指出,证券公司应为各类企业提供从全国性到区域性的全方位股权、债权融资服务,同时,应为企业量身定制融资和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具体来说,齐鲁证券建议,券商应根据自身优势及特色,积极推动企业客户实施存量发行、闪电配售、资产证券化、股票质押式回购、柜台交易等创新融资服务;通过涵盖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在内的风险管理方案,帮助企业实现风险对冲、风险分散和风险转移;探索设立海外并购基金,利用全球化整合的机会,推动中国企业向海外扩张,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等。
齐鲁证券还强调,研究咨询服务应立足国际视野,着力于打造定价话语权。发言代表建议,券商应提高对国民经济具体产业的研究深度,把握产业及上市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律和变化趋势,成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定价的专家级顾问。
此外,齐鲁证券代表认为,券商研究咨询服务既要深入研究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经验,也要加强跟踪国际金融环境变化趋势和国内经济发展转型所面临的挑战。要实现境内外联动,打通境内研究机构服务境外客户,以及境外研究机构服务境内客户的双向通道。 精彩观点摘编
兴业证券
自主创新是券商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
“自主创新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聚焦客户金融资产,为投融资客户创造价值是我们所有经营活动的出发点;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差异化的产品是券商经营的最基本手段;专业人才是证券公司最宝贵的资源,是与其他金融行业竞争的根本。”兴业证券总裁兰荣在讨论中说。
兰荣指出,作为企业,为社会提供产品与服务是证券公司的天职。围绕着金融服务的企业法人主体责任,券商必须树立自主创新意识、客户意识、产品意识、人才意识、开放与合作意识。
“以开放的眼光对待行业外部和境外的金融产品,以合作的心态面对行业内部的竞争和金融同业的竞争,是提升我们经营素质和业务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兴业证券代表指出,“积极变革、锐意创新是证券公司能否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的关键所在,为此证券公司必须不断改变自己,使创新成为券商发展的灵魂,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证券公司朝着国际一流投资银行的方向迈进。”
国信证券
柜台市场建设决定券商未来发展空间
“柜台市场能否建立起来,决定了券商未来的发展空间,也是对我们现实能力的全面考验。”国信证券代表在发言时指出,柜台市场是一项具有“牵一发动全身”效应的创新业务。具有多方面的重要现实意义。
国信证券认为,券商要在建立柜台市场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需要具有强大的内部能力,包括营业部一线强大的现场客户服务能力、强大的投行专业人才和专业能力、对企业估值的专业能力、能够对接服务的客户群体以及一整套适应柜台交易的操作体系。
“可以预见,如果我们选择柜台市场作为当前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着力点,那么在柜台市场形成之后,资本市场和行业发展将在以下方面呈现一个完全不同的局面,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内将出现一个不同于现有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全新市场,这个市场是民间的、由专业机构引导的市场,由此,真正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将开始形成。”国信证券代表在讨论中说。
宏源证券:
适度承受风险 推动风控制度转型
面对证券市场发展的新形势和创新带来的新挑战,宏源证券认为,证券公司必须转变观念,树立具有前瞻性的风险管理理念,主动适度地承受风险,从思想意识上和具体行动上积极推动风险管理的转型。
“创新带来的风险管理理念的变革,首先是我们对待风险的态度。过去我们强调的是消除风险,规避风险,这种思维方式现在需要主动调整。”宏源证券代表指出,证券公司坐地生财、包赚不亏的日子已经过去,作为资本市场的主体之一,券商需要尽快回归到风险经营者和风险承担者的角色。
宏源证券指出,推动风控制度转型,需要建立灵活高效的风险管理组织形式,提升风险总量控制和风险计量水平,并为提升风险管理提供人才和技术保障。
“风险总是和创新相生相伴,随着创新的不断深入,全面地认识风险,客观地容忍风险,适度地承受风险,主动地管理风险,将成为证券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宏源证券代表说。
光大证券
强化后台服务功能 为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创新意味着责任、担当和风险。”光大证券代表在讨论时表示,推动创新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如何从过去单纯规避风险、严防风险转向为主动评估风险、排查风险、管理风险,需要进一步强化总部后台的服务和支撑功能,为创新发展做好准备。
宏源证券指出,要为券商创新提供坚强后盾,首先应当做好业务流程再造工作。将现在以业务条线为主的内部体系转变成以客户为核心导向的内部体系,使整个中后台对业务形成支撑;其次,在制度设计方面,应提升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及时根据市场、行业竞争态势的变化对制度进行调整;在员工队伍建设方面,要根据业务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从总体上规划部署各业务条线专业人才的培养计划,提高团队专业能力,提升人才层次;在信息技术方面,要进一步推进技术与业务的融合、技术与管理的融合,推动业务创新发展和管理改进。
安信证券
加快步伐 明确创新业务时间表
在讨论过程中,安信证券代表建议,对此次创新研讨会研究的创新政策应尽快出台和实施,明确创新业务实施的时间表。
首先,对于先试点后推广的创新业务,安信证券建议扩大试点面,缩短试点周期,及时推广创新实践经验,创造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和氛围;
其次,根据创新业务的易难程度,建议监管层划分标准,区别对待,缩短创新业务、产品评价和审批周期,降低创新成本,提高市场效率。
再者,建议进一步放宽业务创新的资格和准入门槛,适当调低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要求。对于不影响实质性开展业务的相关准入条件和指标应予修改或删除。
最后,安信证券建议行业加强对创新业务开展的指导、跟踪、经验交流和推广,鼓励证券公司建立促进创新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表彰对行业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司和个人,推动行业创新文化的建设。
华创证券
体制机制创新是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核心所在
虽然近年来证券行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但证券公司整体创新动力仍显不足,华创证券指出,体制机制创新,是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核心所在。
华创证券指出,从监管层面看,应进行体制创新,更加强调为证券行业创新发展提供更为宽松和健康的环境。应当为创新提供更大的空间,使得监管对金融创新有更大的“包容性”和提供更安全的保障。同时,监管部门应为创新提供更为有力的引导,确保金融机构开发的金融产品符合实体经济发展需要、不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从组织层面看,华创证券认为,应该进行机制创新,鼓励证券公司成为市场创新的主体,营造创新激励相容的环境。证券公司在多年的经营中,积累了大量的企业和个人客户资源,对于经济转型过程中市场需求变化的感知更为敏感,应该成为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主体。
“创造一个激励相容、推动证券公司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的形成,营造公平、公正的创新环境和市场环境,放松和简化证券公司模式和业务的产品创新审批办法,鼓励证券公司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形成特色化、差异化的竞争优势,是当务之急。”华创证券代表在讨论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