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4月28日电(赵小燕)温州金融试点改革获批满月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今天在“改革创新与温州转型”高峰论坛上表示,试点的获批,是决策层对民间金融需求的尊重,且在改革的突破和制度的创新方面有很多象征意义。
他提出,整个金融业须被当做一个产业、经济活动来看待,同时它还应该是改革的突破口。而此次温州金融改革在小贷公司、村镇银行等方面不仅应该追求数量的增长,也应当在制度上有所创新和突破。
“温州可先为小贷公司正名 成有限持牌金融机构”
依据《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温州被授予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等使命。
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且“最多只能向两家银行融资”。同时,小贷公司受“只贷不存”的限制,不能吸收存款。小贷公司也因受限制很难扩大规模。
巴曙松说,只有从制度上突破和创新,使小贷公司在温州发展有别于其它地方,“更有效率,更符合现代金融业的规律,才是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期望所在。”
他建议,温州可率先为小额贷款公司正名,确定它金融机构的身份,再将其定位成有限持牌的面向特定资金客户的金融机构,进行类似可吸收单笔200万以上存款的探索。
而针对现行政策中对小贷公司出资人数及单一出资人持股比例的严控,巴曙松也建议,温州可探索在单一股东出资比例上进行提升,以此吸引真正懂金融、有资金实力的人进入这个行业。
目前,温州方面对以小贷公司替代民间地下金融充满期待,但巴曙松也直指目前小贷公司须承担营业税、所得税及其它成本,压力极大,“要降低小贷的运营成本,才能使它发挥替代民间借贷的作用。”
“温州可突破村镇银行大股东限制”
有观点认为,此次温州金融体制改革的十二条内容缺乏突破,其所提政策在其它法案中都已有提及。
但在巴曙松看来,“魔鬼在细节中,天使也在细节中”,温州有很大创新的空间。
他以小贷公司转村镇银行举例。
按《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指导意见》新设后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同时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不良贷款率低于2%,可转制为村镇银行。
该规定同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必须是银行金融机构。
目前,国内小贷公司转成村镇银行的数量尚为零。
巴曙松认为,由银行成大股东的限制使多数小贷公司没有动力转制,他建议温州在这方面进行突破,给予小贷公司正向的激励。
“温州有探索利率市场化的余地和空间”
此次温州金融改革试点方案中,并无“利率市场化”相关条文,外界称此为温州金融改革的遗憾。
今天,巴曙松也谈及此事。
他认为,金融是全国一盘棋,政府不可能单独设定温州利率市场化。“仅仅只是靠传统的思路,期待中央发文批准温州的存贷率可浮动不可行的。”
他认为,中国的利率市场化走的是双轨渐进的道路,在银行的存贷款保持管制的同时,实际上金融市场上、利率市场定价的目标是越来越大,受管制的利率很小,这本身就是利率市场化的过程。
“真正的市场化的突破,不是说限定某个地区,而是找一些特定的不受管制的领域进行一些金融产品的创新,以这些不受管制的定价的产品来形成一个利率市场化的突破。”
在他看来,温州有可探索的余地和空间。
“比如,资金方可以探索大额存单,在温州利率市场化先试行。为鼓励社会资金流入小微企业,资金方对小微企业单笔在一定金额以上的,也可以进行利率幅度调整”
巴曙松说,目前温州需要的,是以专业的、理性的、符合金融市场运行规律的方式去落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