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股市的改革讨论很多。最近市场的一个改革方向就是新股发审制度,包括郭主席抛出疑问“IPO不审行不行”,以及最近市场盛传发审委不再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等问题作实质性判断。但实行注册制需要很多基础制度或环境支撑,这其中就包括退市制度。在笔者看来,改革发审制度固然重要,但完善退市制度比推行注册制或许更现实、更紧迫。
如果只推出注册制、退市机制却仍然不健全,发行人入市条件放宽、市场鱼龙混杂却无汰劣机制,壳价值因为上市公司增多而由此减小,但肯定依然可观,注册制仍可实现隐形权利寻租腐败。相反,即使不实行注册制,如果退市机制健全,那么发审权利价值就不大。这是因为,目前上市公司主要发起人持股一般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即使公司造假上市成功,但也只能造假一时,3年时间或许足可让其原形毕露,那么或许主要发起人持股还没解禁公司就面临退市,考虑到公司上市需要花相当成本,健全的退市机制将有效阻击发起人造假上市企图。
有人认为实行注册制是“革”发审机构的“命”,笔者认为这句话只对了一半。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之所以值钱,不仅是由于股票发行核准制创造出“物以稀为贵”的配额价值,更是因为退市制度的缺失所形成。健全的退市制度将使得公司通过行政许可获得的上市资格也非“不破金身”,一旦公司不合标准就将丧失殆尽,行政许可价值几乎不再存在。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健全的退市制度配合,才是抑制股票发审腐败的最根本举措。
去年年底,深交所创业板退市制度征求修改意见,当时不少市场人士指出,《意见征求稿》中的一些退市制度形同虚设,比如新增加的“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两个退市条件,上市公司触及的概率几乎为零,这个方案总体上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还缺乏约束力和威慑力。据悉,深交所创业板退市制度即将制定发布,但从目前透露的情况来看,好像创业板退市方案基本不会有太大修改。人们担心其中是否有什么阻力。
笔者倒觉得,A股市场得风气之先,又有后发优势,可以吸收全球成熟资本市场的制度精华,应该可以在中国新一轮改革进程中充当排头兵,也完全有希望成为中国改革的突破口。比如《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中的分类表决制度,这充分赋予了中小股东话语权,有利于弱势群体反映其利益诉求,是体现经济民主的实质举措;这样的民主举措,在其他一些领域或许是不敢想象的。还有,证券市场参与各方都愿意依靠法律规章而不是拳头等野蛮方式,来维护或争取自己权益最大化,证券市场的各种法律法规可谓海量,参与方基本都是或者被同化为文明人。
再回到退市制度这个主题,有众多市场人士的呼吁、有媒体的公正监督以及股市渐生的民主风气萌芽,相信创业板退市制度将最终得到完善,就算不是一步到位。另外,创业板不再允许借壳上市,市场已经知道借壳上市贻害无穷,那主板、中小板继续允许借壳上市就充满逻辑谬误;看看目前主板、中小板ST们犹如徜徉在安全的港湾放肆地投机炒作着,可以说,允许借壳上市,就等于仍然默认壳价值以及与此相关的发审权利价值。
一直以来,A股市场与其他一些社会领域一样,被腐败问题深深困扰着,笔者呼吁,证监会也要顺应当前市场发展大趋势,要首先拿退市制度向自己“开刀”,要推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整个市场实行真正有约束力的退市制度,禁止借壳上市做法。证券市场在反腐败、选举投资者当人大代表等方面,完全可以形成一系列有开创性又有借鉴意义的改革举措,在新一轮中国改革最前沿率先杀出一条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