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疑问
一、为银行乱收费开绿灯?
此番公布的《办法》共七章39条款。其中,颇受关注的是第二章关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制定和调整,以及第三章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方面的内容。这意味着,今后凡是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基本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除此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办法》中提出的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政府对于银行收费的干预、监管力度还太小;而在市场调节价方面,给予银行自由调节空间过大。
律师董正伟指出,征求意见稿实际上是对银行服务收费实行“报备制”,相较此前一些法律人士期待的“审批制”,监管力度太小了。董正伟指出,《办法》并不能解决社会公众长期质疑的银行收费乱象;所谓“报告”“明码标价”反而从法律上为银行收费开绿灯,为收费合法化提供依据。
二、不该收费项目为何不明确?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郑绪华律师说,《办法》未规定商业银行实行市场价时应遵守的必要性原则,即明确界定哪些服务项目属于不应该收费范畴,这样在执行阶段,容易给商业银行“可乘之机”,以实行市场价格的名义将很多本不该收费的项目变得合法化。
三、减免收费为何没规定?
接受采访的消费者和专业人士普遍反映,《办法》缺乏如何减免收费的规定。消费者刘威先生担心,在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尚未出台前,银行可能会出台很多实行市场价格的服务项目,或者将原来不收费的项目“改头换面”继续收费。
四、如何增强消费者话语权?
《办法》仅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制定上提及要征求消费者意见;而对于银行可自行制定的市场调节价,未提及与金融消费者商量或征求消费者意见。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指出,一些银行在一些服务收费上“漫天要价”,与一直以来消费者在银行服务价格制定上缺乏话语权不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