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鼓励民资进入垄断国企,首先,要督促国企进行改革,其次,政府要做好市场经济的守护人,为社会提供公平与正义等公共用品。具体到民营资本与垄断国企的“进”与“退”,还是交给市场说了算吧。
国务院于今年2月份明确上半年制定出台民间投资“新36条”实施细则的时限要求,随着“上半年”时限的临近,铁道部、卫生部、交通部、国资委等六部委近几天来纷纷发文,表态要打破行业壁垒,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传统垄断性行业。“新36条”细则密集出台能否破解民间资本所面临的“玻璃门”、“弹簧门”,频繁释放的政策信号,无疑令人对民营资本的发展充满期待。
当然,国务院做出这样的决定已不是第一次。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出台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非公36条”,5年后的2010年5月国务院再度出台“新非公36条”加以完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各部委关于“新非公36条”实施细则并未出台。只是在今年2月,国务院指令国家发改委召开由45个部门参加的会议,部署落实工作,要求在上半年内拿出具体的实施细则,才进入实质性阶段。
尽管现在铁道部、卫生部等部委密集出台“非公36条”细则,但观察家们并不看好这些政策是否发挥积极作用,因为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玻璃门”仍没有打开,依然是看得见进不去。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国企更多地停留在文字上,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例如在“新36条”中明确规定民间资本可进入法律未明令禁止的垄断行业,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准入门槛往往抬得非常高,国有企业注册资金只是1000万元,而民营企业注册就需要5000万元。即使在中国改革开放前沿、经济发达的广东省,国有经济可以进入80多个行业,外资可以进入60多个行业,然而,民间资本却仅能进入40多个行业。
事实上,要推动这一工作,其中最现实、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如何摆正鼓励民营资本进入与垄断国企既得利益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现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等领域,难免与这些领域的国企正面竞争,甚至产生利益冲突。尽管“民进”未必“国退”,但不可否认这仍然会深刻触动一些国企的既得利益。
此次铁道部再次表态会吸引民资进入铁路干线建设领域,但民资进入铁路领域后的困局能否顺利突破还要看最终结果而定。况且,针对政府鼓励更多民间资本帮助资金紧张的铁道部为更多项目筹集资金的决定,一些财经评论界人士对此举表达了不同的看法。财经评论家马光远认为:“这是多么好玩的逻辑啊,铁道部本身就是改革的对象,却让他来出台改革自己的意见,看上去这就是一个缺钱了圈钱的主。”
近年来,垄断国企的高利润主要源自垄断收益,而非市场竞争性收益,且国企垄断领域大都为周期性行业,一旦经济回冷,国企将陷入收益锐减和高负债风险突出之中。如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4个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同比下降1.6%,其中国企实现利润同比下降9.9%,而民营企业实现利润则同比增长20.9%。
目前,坊间有一种带倾向性的观点,垄断行业先改革,民间资本再爱它。政府部门密集出台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但要使它们真正自觉地参与到垄断国企中来,离不开新一轮的国企改革。这是一个硬币的两面。虽然政府方面表示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但在实际操作中,更多的是把资源让给了国企。
回过头来看,在2008年底国家出台的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中,绝大多数给了国企。而民营企业只能望梅止渴。2008-2011年,许多国企正是凭借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和大量资金,趁机肆意扩张,掀起了新一轮“国进民退”的浪潮,在钢铁、房地产、航空、能源、水务等一系列领域空前压缩民间资本的空间。
如今,由于受全球经济衰退的影响,许多国企利润不断下降,此时政府和国企又想到了民营资本,甚至用优惠政策向民营资本招手,这不得不让民营资本的持有者三思而后行。他们更多地担心参与垄断国企,最终有可能成为垄断国企的“提款机”。这样的例证数不胜数。
其实,政府鼓励民资进入垄断国企,首先,要督促国企进行改革,其次,政府要做好市场经济的守护人,为社会提供公平与正义等公共用品。具体到民营资本与垄断国企的“进”与“退”,还是交给市场说了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