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2日电 据保监会官网消息,为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业务,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的管理,保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投资型保险产品应当具备的条件,明确了投资型保险产品可使用规模与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挂钩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了投资型保险产品风险控制要求,要求经营投资型保险产品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合理分配公司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统筹协调投资型保险业务与保障型保险业务的发展。
《通知》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在投资型保险产品开发过程中,充分协调产品、精算、资金运用、法律合规等相关业务部门的力量,产品条款符合《保险法》及保监会相关管理规定,审慎合理设定预定型产品的满期收益率,非预定型产品不得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承诺收益或变相承担损失。同时,合理厘定保险费率,安排相关再保险,计提责任准备金,切实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通知》指出,财产保险公司应遵照保监会有关的财务、资金运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运用管理制度和投资风险管控制度,建立健全的、专业化的投资管理部门和投资风险控制部门。同时,做好有关信息的披露工作。《通知》还对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客户和渠道管理、应急管理制度、年度审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通知》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的管理,有效促进该业务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中新网金融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