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银行乱收费 消费者要有议价权

2012-02-14 13:33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范乐

  近日,银监会连续两记组合拳击向银行收费乱象,凸显了监管部门整肃之决心。然而银行乱收费、贷款业务不规范等问题由来已久,出台的办法很多,收效却甚微。对于深谙见招拆招的银行,这套组合拳作用有多大,笔者认为关键在于能否改变银行与消费者的不对等市场地位,赋予消费者更大的话语权。

  银监会先是发布了《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专项整治包括存贷挂钩、强制捆绑、高息揽存、擅自提价等八个消费者意见大、社会反应强烈的问题。对于贷款业务,则提出了七项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这“七不准”招招打向了当前银行业的潜规则,然而执行效果却存在大大的疑问。众所周知,银行业的高利润主要来自于存贷息差,即便是近年增长迅速的中间业务,很大程度上也来自于变相的利息收入。遵守“七不准”,也就等于让银行放弃原本唾手可得的巨额利润,银行方面定然没有执行的动力。而消费者方面,虽然极力赞成整治银行业乱想的规定,但在银行面前处于弱势地位,缺乏足够的话语权。

  由于利率管制、门槛过高等行业准入因素限制,我国银行业垄断色彩较强。尤其在信贷规模紧张的局面下,银行依靠垄断地位蚕食消费者剩余的现象更为明显。在这种情况下,资金成为银行手中的稀缺资源,面对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消费者敢怒不敢言,企业为获取贷款甚至会协助银行变相涨价。“七不准”所禁止的内容每一项离开了消费者配合,银行都无法独立完成。心理学将受害者对施害者产生依赖感,并反过来帮助施害者的情结称作斯德哥尔摩综合症,那么如今消费者在与银行的关系中,就像是患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受害者。

  《通知》要求各银行于3月底前公布服务收费价目和举报投诉电话。但在现行制度安排下,在一贷难求的局面下,消费者似乎更有可能选择顺从而非投诉,因为你不接受这个价格总会有人接受。随后银监会联合央行、发改委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可实行市场调节,但需要提前30天或15天向相关部门报告。这样一个“报备制”将话语权的天秤更加倾斜给了银行,因为这意味着银行只需提前报备收费项目,便可名正言顺地将乱收费变成明码标价。虽然也规定了消费者有权在银行调整服务价格时中止服务,但与《通知》面临同样的问题,消费者有多大能量和动力去和银行叫板?市场一方倘若失去了话语权,就如被绑架的人质任人宰割。

  银行以市场之名拥有了定价权,消费者却没有获得议价权。缺失话语权的消费者只能像身患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人质,协同银行助长不规范经营,这样的结果当然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既然是征求意见稿,我们希望监管部门在修改稿中赋予消费者更大的话语权,当然也可从事情的另一面,削弱银行话语权入手。总之,让市场双方平等议价要比禁止更为奏效。(据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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