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金改”,因为名人的一条微博不胫而走,但这一声微博喊话,也暴露了微博时代证券市场的“盲区”。
5月28日中午,新光控股集团董事长周晓光,在受邀参加义乌市相关部门举办的研讨会背景下,提前将会议内容公之于众。她在微博上说:“在今日下午的座谈上,义乌试点金融改革专项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出炉,方案有不少创新和突破,比如探索组建义乌国际贸易发展银行,支持优质民营骨干企业试点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等。”但始料不及的是,此次会议因故取消。
周晓光的这条微博虽很快被删除,但是“义乌金改”的消息却由此传开了。最近几天,借“义乌金改”的朦胧利好,义乌本地上市公司、参股义乌市惠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小商品城,颇受市场追捧,股票涨幅近20%。
根据浙江当地媒体的跟踪采访,周晓光发该微博的初衷是想与大家分享政策利好。但这并不是事件的终结,周晓光是否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市场各方的观点相持不下。
周晓光之所以会因这条微博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除了其微博有近25万的粉丝团关注外,更为关键的是她特殊的身份。周晓光在浙江有“饰品女王”之称,其掌管的新光控股集团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饰品生产基地。但近年来,新光控股也大举向资本市场进军,先后完成了收购上海“美丽华”集团、参股“百年人寿”保险公司等一系列运作。
今年3月,新光控股“逼宫”中百集团在资本市场引起轩然大波,至事件曝光,新光控股持有中百集团7.1%股份。也就是说,新光控股在去年12月首度举牌后,又继续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中百集团超过2%的股权。而此时的中百集团,却对这家浙江民企的逼宫举措毫无察觉。这个消息,周晓光却是不想与大家分享,独自消化了。
质疑方认为,周晓光微博言论的确有触碰法律规制之嫌:如果“义乌金改”方案最终没有出台,或者最终出台的方案没有微博所言的创新和突破,则周晓光的言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即禁止任何相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支持的一方却认为,操纵证券市场,是指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人为干扰证券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普通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以获取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行为。周晓光的微博引起了强烈的市场反应,造成金改概念股尤其是小商品城股价大涨,但该结果并非周晓光本意。
孰是孰非,暂不去判定。但值得警惕的是,在微博时代,资本市场中的机构或个人纷纷注册微博,在与众多“粉丝”分享投资、财经信息的同时,不乏利用微博散布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信息或者虚假信息,从而操纵或影响市场的情况,因此监管问题已迫在眉睫。
对于市场而言,最希望看到的,莫过于能以此事件为契机,对微博时代的证券市场信息监管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