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与深交所近日分别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品种也有望很快面世。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中小企业私募债作为公司债市场的一个重大创新,对于完善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体系,有很重要的意义。“它的服务对象定位在非上市的中小企业,且采用备案制,与目前已有的债券品种或者发行新股等融资渠道相比,在程序上更便利,对于那些有厂房有设备有订单,只是缺少流动资金的中小企业而言,能够解‘燃眉之急’。”他说。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到底有多大?又该如何防范呢?
对发行人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等无硬性要求,无需审批,实行交易所备案发行制,凸显市场化原则
与目前已有的债券品种相比,充分突出市场化原则,是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一个鲜明特点。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化原则体现在三个方面: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发行人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等没有硬性要求,由承销商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资金用途进行把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各种要素,诸如发行金额、利率、期限等,均由发行人、承销商和投资者自行协商确定,通过合同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交易所备案发行制,交易所对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
由此可见,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门槛”降低了许多。根据试点办法,试点期间,凡是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产、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就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李大霄认为,长期以来,直接融资滞后于实体经济发展需要,债券市场更是“短板”。公司债发展缓慢,没有真正实施市场化发行是一个重要原因,此次试点中小企业私募债凸显了市场化原则。这一尝试对未来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有标志性意义。
可能出现企业不能按时清偿债务的情况,我国应完善公司信用评级体系、信息披露制度等
由于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的门槛要求,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完全市场化的信用债券品种,而且属于高风险高收益品种,因此,投资者应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充分知悉私募债券风险,依据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独立进行投资判断。
李大霄说,正是由于企业进入门槛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风险也相应增加。也就是说,未来有可能出现债券到期后,企业不能按时清偿债务的情况。如果遇到这一状况,投资者就可能遭遇较大损失。“当然,与没有业绩支撑的垃圾股票相比,其风险相对还是小的。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适度配置私募债。”李大霄说。
为了防范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在投资者的准入方面,制定了较高的标准。根据试点办法,中小企业私募债将实行较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根据两个交易所发布的试点办法,中小企业私募债将主要面向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企业法人等投资者。上交所的办法中虽然也对个人投资者开了“口子”,但条件却较为严苛,如个人名下的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具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等。
此外,试点办法中也设置了多项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如引入了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要求发行人建立偿债保障金,鼓励发行人采取增强信用的措施等等。
有专家认为,我国在公司债券市场方面,要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信用评级体系、信息披露制度等。由于交易所不对私募债券的投资价值、风险等作出判断,这就要求发行人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同时,证券公司也应更好地担负起防控风险的责任。
业内人士也建议,试点初期发行额度不要太大,在充分摸索经验、建立起完善的企业评估、发行和交易体系以后,看结果再决定下一步行动;并建议政府或相关机构设立担保公司,加快推进债券发行的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