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为积极推动大陆居民循“小三通”黄金旅游通道赴台旅游,进一步提升两岸旅游交流合作水平,促进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共同促进海峡两岸旅游大发展,2009年5月16日,大陆开放赴台旅游的25个省市(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云南、陕西、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旅游局领导参加海峡旅游论坛,就大陆居民循“小三通”航线赴台旅游协作事宜进行广泛深入探讨,达成并签署了《打造“小三通”黄金旅游通道合作宣言》。 </P>
<P> <STRONG> 一、合作背景</STRONG> </P>
<P> 2001年1月开通“小三通”以来,厦门—金门、马尾—马祖、泉州—金门等航线已经成为便捷的海上通道,台胞持有效证件经“小三通”自由往来两岸,至2008年底共有372.6万人次台胞经“小三通”航线往来两岸。2004年以来相继启动福建居民赴金门、马祖、澎湖地区旅游,总体发展积极稳妥、健康有序,至2008年底,“金马澎旅游”累计组团3168个、共69888人次。2008年9月国台办授权宣布“凡持有效往来台湾的通行证及签注的大陆居民,今后可以经金门、马祖、澎湖往来大陆与台湾本岛”,至此,赴台旅游的25个省市居民,都可以赴金马澎地区旅游,并经金马澎赴台湾本岛旅游。这些都进一步为“小三通”航线提供了有利的发展条件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使其逐渐成为海峡两岸旅游者往来的黄金通道。至2009年4月大陆共有30000多人次循“小三通”航线赴台旅游。 </P>
<P><STRONG> 二、合作目标</STRONG> </P>
<P> “小三通”黄金旅游通道省时、省钱、便捷,是两岸旅游的重要旅游产品之一。引导更多两岸旅游者经“小三通”航线往来两岸,既可以丰富扩大两岸旅游产品的内涵外延,也是“大三通”背景下两岸旅游交流合作的重要举措之一。两岸旅游者将得益于“小三通”黄金旅游通道,尤其是大陆旅游者赴台旅游行程将更加饱满、旅游收获也更多。全面加强海峡两岸“小三通”黄金旅游通道区域旅游合作,促进两岸旅游市场的更加开放和有效对接,共谋合作双赢、打造海峡旅游品牌,实现两岸旅游合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P>
<P><STRONG> 三、合作机制</STRONG> </P>
<P> 成立打造“小三通”黄金旅游通道合作联盟,合作联盟成员由大陆赴台旅游25个省市旅游局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定期联系协商,就旅游产品设计、旅游品质保障、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市场规范、旅游人才培训与交流、为旅游者提供便利和支持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联盟秘书处设在福建省旅游局,负责联盟日常工作。大陆赴台旅游25个省市旅游局指定联络员,参加秘书处工作。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工作措施,形成合作的长效机制。大陆赴台旅游25个省市旅游等部门将每年至少会晤互访一次。 </P>
<P><STRONG> 四、合作原则</STRONG> </P>
<P> 1、平等互利 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互利互惠,在共同打造“小三通”黄金旅游通道中共谋发展、合作双赢。 </P>
<P> 2、循序渐进 共同抓住机遇,本着合作发展的理念解决问题,遵循从易到难、从初级到高级、由单一合作到多元化合作的发展路径,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 </P>
<P> 3、多方参与 调动政府有关部门、协会、企业等多方面的力量,实现旅游合作主体的多方参与。两岸合作主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发挥作用,并加强沟通和交流,提升合作效率、扩大合作成果。 </P>
<P> 4、市场共拓 根据市场的需求和变化,联合宣传促销、共推旅游产品,逐步构建两岸共同旅游市场。 </P>
<P><STRONG> 五、合作内容</STRONG> </P>
<P> 1、通力合作,加快构建“小三通”黄金旅游通道。海峡两岸为做大“小三通”黄金旅游通道作了不少努力和大量的务实性的工作。今后,海峡两岸将进一步开放旅游市场和服务。大陆赴台旅游25个省市将出台措施鼓励本地旅游者通过“小三通”航线赴台旅游,切实共同打造黄金旅游通道,加快推进两岸旅游的交流和合作。 </P>
<P> 2、推出旅游便利化服务措施,为旅游者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两岸将进一步健全“小三通”黄金旅游通道旅游品质保障机制,维护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黄金旅游通道旅游市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建立黄金旅游通道的旅游者投诉和应急事件处理热线电话,为旅游者提供高效的补救性服务,及时解决旅游者在旅游中遇到的问题;建立“黄金周”期间预测预报和重大事件通报制度,合理引导旅游者在黄金旅游通道内流动;加强通关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通关条件,提供通关便捷和人员、行李快捷中转服务。 </P>
<P> 3、共同设计旅游产品,打造海峡旅游品牌。按照特色互补、组合有序、价格合理、线路科学的要求,联盟成员共同编排循“小三通”航线适合旅游者需求的精品旅游线路,共同打造海峡旅游品牌。联盟成员应加强旅游动态信息沟通,旅游网站相互链接;在编印本地旅游指南时,用一定篇幅介绍“小三通”黄金旅游通道主要旅游资源和旅游服务;在主要城市的旅游咨询中心(点)为旅游者提供“小三通”黄金旅游通道的旅游资料和信息服务。 </P>
<P> 4、联合宣传促销,共同开拓两岸旅游市场。联盟成员应通过媒体、网络、展销等手段宣传和推广“小三通”黄金旅游通道。每年在两岸举办旅游专题推介会和面向公众的旅游宣传活动,东道方将积极为对方在本地开展促销活动提供便利和招徕机会,在活动安排、媒体报道、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帮助。主动参加联盟成员举办的旅游节庆活动,积极争取组织联办或协办。组团参加海峡两岸台北旅展、台北国际旅游博览会以及海峡旅游论坛、海峡旅游博览会等旅游展会。联盟成员应结合年度旅游营销计划,互相邀请旅行商和新闻媒体踩线,联合组团促销,共同推介旅游产品。 </P>
<P> 5、加强人才培养,共同提高旅游队伍素质。联盟成员所在地旅游院校、旅游培训机构及人才市场应加强交流合作,促进旅游人才的合理配置和流动。加强两岸旅游培训业务方面的合作,建立跨地区导游人员合作培训机制,提高导游人员服务质量。 </P>
<P> 本宣言于2009年5月16日在厦门签署,宣言由签署各方备存。 </P>
<P align=left><BR> 北京市旅游局 天津市旅游局 </P>
<P align=left> 辽宁省旅游局 上海市旅游局 </P>
<P align=left> 江苏省旅游局 浙江省旅游局 <BR><BR> 福建省旅游局 山东省旅游局 <BR><BR> 湖北省旅游局 广东省旅游局 <BR><BR> 重庆市旅游局 云南省旅游局 <BR><BR> 陕西省旅游局 河北省旅游局 <BR><BR> 山西省旅游局 吉林省旅游局 <BR><BR> 黑龙江省旅游局 安徽省旅游局 <BR><BR> 江西省旅游局 河南省旅游局 <BR><BR> 湖南省旅游局 广西省旅游局 <BR><BR> 海南省旅游局 四川省旅游局 <BR><BR> 贵州省旅游局 </P>
<P align=right><BR>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六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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