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成效明显
福建目前已经拥有漳浦、漳平永福、莆田仙游、三明清流、福州福清、泉州惠安6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这些创业园已成为产业特色明显、典型示范突出的两岸农业合作最重要平台。
二、农产品贸易迅速增长
厦门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海峡两岸(福建东山)水产品加工集散基地、海峡(福建漳州)花卉集散中心、海峡两岸(泉州)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等一批台湾农产品集散中心已基本建成投入使用,在促进闽台农产品贸易合作上发挥积极作用。
三、率先鼓励台湾金融机构来闽投资
目前全省已有8家台资企业入股省内7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创全国先河;香港富邦银行成功参股厦门商业银行(现更名为厦门银行);大陆第一家两岸合资的保险公司国泰人寿在福建设立分公司;福建省第一家两岸合资的金融法人机构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厦门;大陆首个两岸合资的产业投资基金登记成立;台湾统一证券等在闽设立办事处。
四、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
厦门市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指挥部2011年4月11日正式挂牌,标志着备受外界关注的厦门两岸金融中心建设正式启动,进入实质性全面启动阶段。厦门两岸金融中心力争在引进台资金融机构、促进两岸货币兑换便利化、建设两岸跨境资金清算等方面,率先取得实质性突破,努力建成海峡两岸金融合作的大基地、大平台。截至2011年底厦门两岸金融中心已办理注册项目35个,厦门睿金股权投资基金、宇鑫货币兑换有限公司、海翼融资租赁公司等已落户“两岸金融中心”,正在办理注册登记项目22个、在谈项目208个
五、率先实现陆资赴台
推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商务部、国务院台办正式发布《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的办理程序。
截止2011年底,我省经商务部核准在台湾地区设立的企业和分支机构29(12家企业,17家机构),新大陆电脑、厦门航空公司、厦门国贸等一批优秀闽企赴台投资设点,投资金额达7958万美元,居大陆首位,进一步开拓台湾市场,促进闽台经贸合作。
六、“小三通”黄金通道
2001年初开展的福建沿海与金马澎直接往来(“小三通”)发展至今,已有福州马尾客运码头、厦门东渡厦金客运码头、厦门五通海空联运码头、莆田湄洲岛对台客运码头、泉州石井客运码头5个“小三通客运” 码头,开辟福州马尾—马祖、厦门东渡—金门、厦门五通—金门、泉州石井—金门4条定期客运航线。
“小三通”航线以其省钱、省时、便捷的优势,吸引越来越多的两岸同胞循此往来,客流量逐年倍增,从2001年的2.4万人次增加到2011年的近150万人次,10年增长了60多倍,至2011年底,“小三通”累计运送旅客806.7万人次。
七、大幅增加直航客运航班,降低票价
大幅增加客运航班,使班次总量每周达到558班,一举增加50%以上。大陆方面新增盐城、兰州、温州、黄山4个客运定期航点,台湾新增台南为客运包机航点,新增台南及高雄为不定期旅游包机航点,两岸客运航点总体上将增加到50个。此外,每年5月至10月期间,双方航空公司可在每月20班额度内安排福建与澎湖之间的季节性旅游包机。双方十分重视两岸民众对直航票价的意见,同意将对北京、上海至台北航线的票价进行调控。两岸航空票价下调10—15%
八、全面下调台胞来大陆签注收费标准
2011年7月1日起,大陆方面将全面下调台胞来大陆签注收费标准,总体降幅达50%。2011年8月1日起,增加四川省公安机关为在大陆的台胞补发、换发5年有效台胞证;在哈尔滨、徐州、烟台机场口岸增设台胞签注点
九、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启动
2011年6月28日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正式启动。第一批试点城市为北京市、上海市及福建省厦门市。同时,开放福建居民赴金门、马祖、澎湖地区个人旅游,暂住1个月以上的非福建户籍居民都可在厦门办理赴金门旅游。
福建以其独特的近台优势和便捷多元的往来方式,吸引越来越多的大陆其它省居民经我省赴台旅游,成为重要赴台旅游市场。截止2011年底,大陆居民经我省口岸赴台旅游60万人次,其中外省居民25.5万人次。
十、积极推进闽台旅游合作
我省出台《入闽旅游和对台旅游奖励暂行办法》等鼓励措施,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福建居民赴台湾本岛旅游管理的意见》,不断深化与台湾旅游业界合作,共同举办了海峡旅游博览会、福建旅游百千万合作计划、百城千团万人两岸行等活动,共同设计了一批闽台连线精品线路,联合赴省外发达地区重点城市推介、积极培育“海峡旅游”品牌,构建“海峡旅游圈”。
十一、许可台湾律师在闽执业和聘请台胞担任调解员
2010年9月15日发布施行《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许可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两地试点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涉台民事法律咨询服务。
在闽部分地区率先实行聘请当地台胞担任民商事案件特约调解员、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漳州市县两级首创设立“涉台案件审判庭”。
十二、聘用台湾专才
为深化闽台产业、人才、科技、教育和文化的交流与合作,2011年我省共有15个事业管理职位选聘台湾专才,担任高校、科研院所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等机构的管理职务,全省15个招聘职位基本完成面试或履任。(如福建师范大学软件学院副院长、福建农林大学休闲农业研究所副所长、福建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副院长等、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副主任等)。
十三、台湾同胞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福建省已成为台湾同胞来大陆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主要基地。目前具有开考的248个工种全部向台湾同胞开放,截止2011年底累计已有4000多名台胞通过鉴定考核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有1600多名。
十四、促进闽台基层乡镇交流合作
在第三届论坛上110对闽台特色乡镇“联姻”谋发展,共同就两岸乡镇特色产业开展深度的对接和交流。台湾101个乡镇与福建107个乡镇签订了117项交流合作协议,内容从农渔业种养到农产品加工生产,从乡村旅游到工商贸易,从文化名镇名村到特色资源保护开放,从人员往来到项目合作,建立了对接交流合作关系。目前,两岸基层乡镇交流更加深入频繁,协议的具体内容已基本落实,促进闽台基层乡镇交流合作深度发展。
十五、建立健全台商投诉权益保障工作机制
广大台商为福建省社会经济建设作出贡献,做好台商投诉案件协调工作,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设立台商投诉协调中心,开通了台商服务专线电话,组建了服务台商的专业律师队伍,不断加大台商服务专线电话,不断加大台商投诉案件调处力度,确保台商问策有门、诉求有道、解困有力。
十六、推进闽台合作办学
我省全面推广闽台高校和台资企业“校校企”三方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组织我省11所高职院校与台湾15所高校和50家在大陆的台资企业,在产业发展急需的28个专业开展合作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