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推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扩大对台产品采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台资企业拓展大陆市场并参与大陆扩大内需的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增加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推动协商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进一步向台湾居民开放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加强两岸农业合作平台建设。许可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两地试点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涉台民事法律咨询服务。
第二届:继续在鼓励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简化审批程序、帮助融资贷款等方面改进服务,在扩大对台农产品采购和赴台旅游、扩大就业、考证办证、技能鉴定、方便就医、支持置产、便捷往来等方面创造条件,在扩大招生规模、招录台生就业、建立台生奖学制度等方面予以便利,努力使在闽台商更有信心创业,使在闽台胞更加快乐生活;民用航空局公布进一步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与两岸航空运输发展9条政策措施。
第三届:开放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增加两岸客运航班,班次总量每周558班。全面下调台胞签注收费标准,增设签注点。台湾居民将可在大陆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大陆增设四个台湾农民创业园。大陆新设六处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大陆对台农产品采购争取常态化。福建出台三方面地方性惠台举措。
第四届:涉及台胞在大陆就业、便利台胞来往大陆、开放进口台湾大米、促进两岸教育和科技合作等八个方面13条对台惠民政策。福建推出方便大陆居民赴台游、加强闽台文教交流等6条举措。
第五届:大陆发布31项对台惠民新政策措施,内容涉及两岸人员往来、赴台旅游、就业、基层调解、文化交流、版权交易、两岸直航、台企融资等多个领域。包括新增授权11个省区市公安机关为在当地的台湾居民换发、补发5年有效台胞证,开放13个城市作为第三批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设立首批10家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基地等。
第六届:对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鼓励类企业实行减税、提出了创新两岸合作的土地开发模式、在福建省试行扩大台湾地区投资者文化市场准入领域,并调整部分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设立“海峡两岸新型农民交流培训基地”、在泉州晋江机场设立口岸台胞签注点、厦门市试点开展对台海运快件业务等八个方面对台惠民政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