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十九大报告对台方略内容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共同愿望,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所在。必须继续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
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关系的政治基础。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明确界定了两岸关系的根本性质,是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关键。承认“九二共识”的历史事实,认同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两岸双方就能开展对话,协商解决两岸同胞关心的问题,台湾任何政党和团体同大陆交往也不会存在障碍。
两岸同胞是命运与共的骨肉兄弟,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我们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尊重台湾现有的社会制度和台湾同胞生活方式,愿意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的机遇。我们将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现互利互惠,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增进台湾同胞福祉。我们将推动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促进心灵契合。
我们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容忍国家分裂的历史悲剧重演。一切分裂祖国的活动都必将遭到全体中国人坚决反对。我们有坚定的意志、充分的信心、足够的能力挫败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图谋。我们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政党、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块中国领土从中国分裂出去!
2、关于“一个中国”原则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3、关于“九二共识”的由来
1992年11月,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经由香港会谈及其后函电往来,达成了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海基会的表述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海协会的表述是:“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后来被概括为“九二共识”。其核心意涵是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就是“九二共识”的应有之义。
4、和平统一的十大好处
和平统一有什么好处?这是台湾同胞经常问的一个问题,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陈云林主编的《中国台湾问题》一书作了原则性的答复:“用和平方式实现统一,有利于祖国大陆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利于两岸同胞感情的融合,有利于统一后台湾的长期繁荣稳定,也有利于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和平统一可以比较具体地概括为如下十大好处。
第一,两岸同胞感情融洽
用和平方式,通过两岸平等协商和谈判,共同维护中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完成祖国统一的历史使命,实行“一国两制”,这样,“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不必诉诸武力,两岸不用打仗,台湾人民免除生灵涂炭之难。两岸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不受任何伤害,两岸同胞感情融洽,和睦相处。实现和平统一,两岸人民是最大的受益者。相反的,如果出现《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指出的“三个如果”的情况,也就是如果台湾分裂势力执意要挑起战争,导致两岸兵戎相见,骨肉相残,势必严重伤害两岸人民的感情,使两岸人民成为最大的受害者、牺牲者。
第二,安全安定共享太平
统一以后,两岸有了和平相处、安全安定的环境,全国人民可以共享太平。台湾民众最关心的安全问题就有了保证,不必担心再度出现紧张局势和动武的可能,台湾内部的统独之争也得到解决,有助于社会的安定。
相反的,如果两岸不能走上和平统一的轨道,台湾的地位是不稳定的,想长期“维持现状”则是不可靠的、不稳定的,因为出现任何企图分裂领土主权的言行,都必然引发两岸之间的紧张局势,安全和安定就没有保障。
第三,当家作主共享尊严
统一以后,台湾同胞可以与祖国大陆同胞一道,共享中国作为世界大国的荣誉和尊严,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当家作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都有台湾的代表和委员,台湾人士可以成为中央政府的领导成员;台湾民众可以参与国家大事,与大陆人民一道共同建设自己的祖国。在台湾,则由台湾人民实行高度自治,实行台湾人民自己选择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经济制度,“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不受任何人的干预。
第四,经济合作互补互利
在经济上,两岸合作的领域将不断扩大,并且将向高层次、更密切的方向发展,直到实现区域整合。那时,海峡两岸以及香港、澳门等地将成为东亚地区庞大的经济实体,全国人民都将成为这个经济实体长期繁荣发展的受益者。
对台湾来说,清除了人为的、体制的、政策的障碍,可以真正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发展两岸经贸合作。如果实现“三通”,一年至少可为台湾带来数十亿美元的收益;大陆的广阔市场更为台商提供了发展的机会,投资的产业将增加、规模将扩大;有了大陆为腹地,对于台湾的产业升级和提高国际竞争力都具有正面的作用。
面临知识经济时代到来之际,两岸更可以加强合作,共同制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互补互利,共同发展。如果因为人为因素而延误了时机,对两岸人民都是一个巨大的损失。
第五,健全法制保障权益
在法律上,两岸人民将共享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各种权利。在来往、居留、就业、投资、贸易、就学、婚姻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都将获得法律保护。
对台湾同胞来说,大陆现有的一些涉台法规、条例、办法,目前只能单方面制定,将来可以更多地听取台湾方面的意见,进一步加以完善,或制订相关的法律给予明确的规定,更好地保障合法的权益。
第六,国际地位空前提高
统一后的中国综合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提高。中国将与全世界几乎所有的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参加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际组织。那时,台湾活动的问题将迎刃而解,台湾人民参加对外交往的空间将更为广阔。我个人认为,统一后,台湾人士可以参加与其身份相适应的国际组织和中国驻联合国团,共享伟大祖国的荣誉和尊严,共同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共同发展对外友好关系。那时,台湾人民在对外交往中不再遭受他国的“勒索”,更不必仰赖某些强国,而是持有中国护照、拥有强大祖国作为后盾,可以昂首阔步地出入世界上各个地方,不会再受到外人的任何歧视。台湾在对外事务上遇到的问题,都可以得到完满的解决。
相反的,如果没有走上统一的轨道,台湾所谓“国际空间”问题,是永远无法解决的,这并不是因为大陆的“打压”,而是因为一个中国的原则是世界公认的。同时,只要一日不统一,台湾的地位就不稳定,外国帝国主义势力对台湾一直怀有野心,虎视眈眈。
第七,共保国防节省军费
在军事上,解除了两岸动武的可能性,两岸的军事力量可以互相合作,共同保卫祖国。同时,两岸都可以节省不少军费开支,投入经济建设。目前台湾的军费开支每年多达100多亿美元,只要结束了两岸敌对状态,台湾便可以节省庞大的军费开支,而用于社会福利等更加需要的项目上,这显然是对台湾人民有利的。
第八,科技合作优势互补
大陆提出“科教兴国”的战略,台湾也有“科技岛”的计划,共同的利益和发展目标,提供了合作的基础。大陆的基础科技、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台湾的应用科技、管理技术、开拓市场的能力和经验,是各自的优势,如果能够促进两岸企业之间的合作,互相利用对方的优势,必将收到互蒙其利的功效。
第九,文教交流提高素质
在21世纪,智力和人才是最大的资源,是国家发展的关键因素。两岸在文化教育上互相合作,对于开发智力和人才资源、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和振兴中华文化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两岸在文化教育上各有长处,近年来的相互交流已经富有成效,将来清除了各种障碍,合作前景更为美好。青年学生可以通过考试到自己喜爱的大学就学,双方的学历得到认证。两岸在培养和引进专门人才方面,互相合作,优势互补,将使两岸都得到好处。
第十,亚太地区和平稳定
用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对亚太地区而言,有利于保持和平稳定的局面。这是亚太地区各国以及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们所乐见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仅从军事、外交等项经费的节约和“三通”带来的成本降低,就可以带来相当巨大的效益,至于两岸合作潜力的发挥,政治上、国际关系上、文化教育上及其他方面的无形资产,更是无法计量的。总之,和平统一对大陆有好处,对台湾更有好处。邓小平说:“我们要共同奋斗,实现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他是把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联系起来的。可以说,统一的最大的好处就在于:两岸共同发展,增强全中国的综合实力,实现振兴中华的伟大理想。
两岸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发展前景,是推动统一的巨大动力。如果有人宁愿充当“小国寡民”,坚持分裂,拒绝统一,那么,他们就会挑起战争,给两岸人民尤其是台湾人民带来巨大灾难,使上述的好处无法变为现实,这显然是违背两岸人民共同利益的。可见,和平统一需要两岸的良性互动和共同努力,而不在于一方“给予”另一方多少好处。所以,我常问台湾同胞:“你们认为应当有什么好处?”希望你们能够主动提出,中国政府一定会倾听台湾人民的意见,尊重并照顾台湾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只要提出的是合理的意见,在一个中国原则下,有什么不可以商量的呢?
和平统一,利国利民,功在千秋。它的好处是无可估量的,将来才会一一呈现出来。不论你和我,目前恐怕都还无法讲得完全,而这正是和平统一的魅力所在。
5、关于“一国两制”
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按照邓小平的论述,“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6、关于台湾人士来大陆参访
我们推进两岸各领域交流合作,为两岸同胞谋福祉的决心和诚意不会改变。只要承认“九二共识”,认同两岸同属一中的核心意涵,愿意为增进两岸同胞福祉和亲情贡献心力,我们都持积极态度。
7.关于台湾参与国际组织活动
关于台湾参与国际组织活动问题,应该在一个中国原则下,通过两岸协商来做出安排。从2009年到2016年,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背景下,在两岸双方反对“台独”、坚持“九二共识”的共同政治基础之上,台湾方面连续八年参加世界卫生大会。2016年5月,由于台湾当局不接受“九二共识”使得两岸之间有关部门的商谈机制中断,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台湾出席WHA的前提也就不复存在。我们对台湾同外国进行民间性质的经济文化往来不持异议,但坚决反对我建交国与台湾当局进行任何官方性质的交往。
8、关于在对台工作中贯彻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3月10日参加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对做好新时代对台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习总书记强调,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的新路。对台工作既要着眼大局大势,又要注重落实落细。两岸要应通尽通,提升经贸合作的畅通、基础设施的联通、资源能源的互通和行业标准的共通,要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陆大陆的第一家园。要加强两岸的交流合作,加大文化交流力度,要把工作做到台胞的心里,提升和增进台湾同胞对民族、对国家的认知和感情。要在对台工作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像为大陆百姓服务那样去造福台湾同胞。我们推出“31条惠台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台湾同胞都是受益者。我们要把这些措施落实到位,而且要听取台湾同胞的呼声,去研究还可以推出哪些惠台利民的政策措施,凡是可以做到的,都要尽力去做。李克强总理在“两会”答记者问的时候也指出,要把“31条措施”扎扎实实地落到位,而且在这个过程当中,还应当有新的举措。我们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促进两岸共同发展,造福两岸同胞。
9、关于探索“一国两制”方案
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没有分割也不可能分割,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具有充分的法理基础。民族复兴、国家统一是大势所趋,大义所在,祖国必须统一,也必然统一是两岸关系发展历程的历史定论,也是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台湾前途在于国家统一,台湾同胞福祉系于民族复兴。两岸中国人应该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抚平历史创伤。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我们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也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既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又有利于统一后台湾的长治久安。“一国两制”体现我们对广大台湾同胞最大的善意和关爱,必然会给台湾同胞带来更大的发展机遇、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平统一后,台湾将永保太平,民众将安居乐业。有强大祖国做依靠,台湾同胞的民生福祉会更好,发展空间会更大,在国际上腰杆会更硬、底气会更足,更加安全、更有尊严。
制度不同,不是统一的障碍,更不是分裂的借口。“一国两制”的提出,本来就是为了照顾台湾现实情况,维护台湾同胞利益福祉。习总书记指出,“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实现形式会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会充分吸收两岸各界意见和建议,会充分照顾到台湾同胞利益和感情。在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前提下,和平统一后,台湾同胞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将得到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私人财产、宗教信仰、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
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
(2019年1月2日)
习近平
同志们,同胞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值此新年之际,我代表祖国大陆人民,向广大台湾同胞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祝福!
海峡两岸分隔已届70年。台湾问题的产生和演变同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命运休戚相关。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西方列强入侵,中国陷入内忧外患、山河破碎的悲惨境地,台湾更是被外族侵占长达半个世纪。为战胜外来侵略、争取民族解放、实现国家统一,中华儿女前仆后继,进行了可歌可泣的斗争。台湾同胞在这场斗争中作出了重要贡献。1945年,中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取得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台湾随之光复,重回祖国怀抱。其后不久,由于中国内战延续和外部势力干涉,海峡两岸陷入长期政治对立的特殊状态。
1949年以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中国人民始终把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作为矢志不渝的历史任务。我们团结台湾同胞,推动台海形势从紧张对峙走向缓和改善、进而走上和平发展道路,两岸关系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
——70年来,我们顺应两岸同胞共同愿望,推动打破两岸隔绝状态,实现全面直接双向“三通”,开启两岸同胞大交流大交往大合作局面,两岸交流合作日益广泛,相互往来日益密切,彼此心灵日益契合。台湾同胞为祖国大陆改革开放作出重大贡献,也分享了大陆发展机遇。
——70年来,我们秉持求同存异精神,推动两岸双方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达成“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九二共识”,开启两岸协商谈判,推进两岸政党党际交流,开辟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道路,实现两岸领导人历史性会晤,使两岸政治互动达到新高度。
——70年来,我们把握两岸关系发展时代变化,提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政策主张和“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确立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进而形成了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基本方略,回答了新时代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团结台湾同胞共同致力于实现民族伟大复兴和祖国和平统一的时代命题。
——70年来,我们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同各国的友好合作,巩固国际社会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格局,越来越多国家和人民理解和支持中国统一事业。
——70年来,我们始终着眼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团结全体中华儿女,坚决挫败各种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的图谋,取得一系列反“台独”、反分裂斗争的重大胜利。
两岸关系发展历程证明:台湾是中国一部分、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历史和法理事实,是任何人任何势力都无法改变的!两岸同胞都是中国人,血浓于水、守望相助的天然情感和民族认同,是任何人任何势力都无法改变的!台海形势走向和平稳定、两岸关系向前发展的时代潮流,是任何人任何势力都无法阻挡的!国家强大、民族复兴、两岸统一的历史大势,更是任何人任何势力都无法阻挡的!
同志们、同胞们、朋友们!
回顾历史,是为了启迪今天、昭示明天。祖国必须统一,也必然统一。这是70载两岸关系发展历程的历史定论,也是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两岸中国人、海内外中华儿女理应共担民族大义、顺应历史大势,共同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
第一,携手推动民族复兴,实现和平统一目标。民族复兴、国家统一是大势所趋、大义所在、民心所向。一水之隔、咫尺天涯,两岸迄今尚未完全统一是历史遗留给中华民族的创伤。两岸中国人应该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抚平历史创伤。广大台湾同胞都是中华民族一分子,要做堂堂正正的中国人,认真思考台湾在民族复兴中的地位和作用,把促进国家完全统一、共谋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无上光荣的事业。
台湾前途在于国家统一,台湾同胞福祉系于民族复兴。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维护两岸和平、促进两岸共同发展、造福两岸同胞的正确道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要两岸同胞共同推动,靠两岸同胞共同维护,由两岸同胞共同分享。中国梦是两岸同胞共同的梦,民族复兴、国家强盛,两岸中国人才能过上富足美好的生活。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台湾同胞定然不会缺席。两岸同胞要携手同心,共圆中国梦,共担民族复兴的责任,共享民族复兴的荣耀。台湾问题因民族弱乱而产生,必将随着民族复兴而终结!
第二,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丰富和平统一实践。“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体现了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华智慧,既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又有利于统一后台湾长治久安。
制度不同,不是统一的障碍,更不是分裂的借口。“一国两制”的提出,本来就是为了照顾台湾现实情况,维护台湾同胞利益福祉。“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实现形式会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会充分吸收两岸各界意见和建议,会充分照顾到台湾同胞利益和感情。在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前提下,和平统一后,台湾同胞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将得到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私人财产、宗教信仰、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
两岸同胞是一家人,两岸的事是两岸同胞的家里事,当然也应该由家里人商量着办。和平统一,是平等协商、共议统一。两岸长期存在的政治分歧问题是影响两岸关系行稳致远的总根子,总不能一代一代传下去。两岸双方应该本着对民族、对后世负责的态度,凝聚智慧,发挥创意,聚同化异,争取早日解决政治对立,实现台海持久和平,达成国家统一愿景,让我们的子孙后代在祥和、安宁、繁荣、尊严的共同家园中生活成长。
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台湾任何政党、团体同我们的交往都不存在障碍。以对话取代对抗、以合作取代争斗、以双赢取代零和,两岸关系才能行稳致远。我们愿意同台湾各党派、团体和人士就两岸政治问题和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有关问题开展对话沟通,广泛交换意见,寻求社会共识,推进政治谈判。
我们郑重倡议,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基础上,两岸各政党、各界别推举代表性人士,就两岸关系和民族未来开展广泛深入的民主协商,就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达成制度性安排。
第三,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维护和平统一前景。尽管海峡两岸尚未完全统一,但中国主权和领土从未分割,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关系的政治基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两岸关系就能改善和发展,台湾同胞就能受益。背离一个中国原则,就会导致两岸关系紧张动荡,损害台湾同胞切身利益。
统一是历史大势,是正道。“台独”是历史逆流,是绝路。广大台湾同胞具有光荣的爱国主义传统,是我们的骨肉天亲。我们坚持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一如既往尊重台湾同胞、关爱台湾同胞、团结台湾同胞、依靠台湾同胞,全心全意为台湾同胞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广大台湾同胞不分党派、不分宗教、不分阶层、不分军民、不分地域,都要认清“台独”只会给台湾带来深重祸害,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共同追求和平统一的光明前景。我们愿意为和平统一创造广阔空间,但绝不为各种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留下任何空间。
中国人不打中国人。我们愿意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因为以和平方式实现统一,对两岸同胞和全民族最有利。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选项,针对的是外部势力干涉和极少数“台独”分裂分子及其分裂活动,绝非针对台湾同胞。两岸同胞要共谋和平、共护和平、共享和平。
第四,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两岸同胞血脉相连。亲望亲好,中国人要帮中国人。我们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将继续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为台湾同胞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让大家有更多获得感。和平统一之后,台湾将永保太平,民众将安居乐业。有强大祖国做依靠,台湾同胞的民生福祉会更好,发展空间会更大,在国际上腰杆会更硬、底气会更足,更加安全、更有尊严。
我们要积极推进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打造两岸共同市场,为发展增动力,为合作添活力,壮大中华民族经济。两岸要应通尽通,提升经贸合作畅通、基础设施联通、能源资源互通、行业标准共通,可以率先实现金门、马祖同福建沿海地区通水、通电、通气、通桥。要推动两岸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合作,社会保障和公共资源共享,支持两岸邻近或条件相当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第五,实现同胞心灵契合,增进和平统一认同。国家之魂,文以化之,文以铸之。两岸同胞同根同源、同文同种,中华文化是两岸同胞心灵的根脉和归属。人之相交,贵在知心。不管遭遇多少干扰阻碍,两岸同胞交流合作不能停、不能断、不能少。
两岸同胞要共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其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两岸同胞要交流互鉴、对话包容,推己及人、将心比心,加深相互理解,增进互信认同。要秉持同胞情、同理心,以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化育后人,弘扬伟大民族精神。亲人之间,没有解不开的心结。久久为功,必定能达到两岸同胞心灵契合。
支持和追求国家统一是民族大义,应该得到全民族肯定。伟大祖国永远是所有爱国统一力量的坚强后盾!我们真诚希望所有台湾同胞,像珍视自己的眼睛一样珍视和平,像追求人生的幸福一样追求统一,积极参与到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正义事业中来。
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在青年。两岸青年要勇担重任、团结友爱、携手打拼。我们热忱欢迎台湾青年来祖国大陆追梦、筑梦、圆梦。两岸中国人要精诚团结,携手同心,为同胞谋福祉,为民族创未来!
同志们、同胞们、朋友们!
长期以来,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和海外侨胞关心支持祖国统一大业,作出了积极贡献。希望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和海外侨胞一如既往,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再立新功。
同志们、同胞们、朋友们!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是国际社会普遍共识。国际社会广泛理解和支持中国人民反对“台独”分裂活动、争取完成国家统一的正义事业。中国政府对此表示赞赏和感谢。中国人的事要由中国人来决定。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事关中国核心利益和中国人民民族感情,不容任何外来干涉。
中国的统一,不会损害任何国家的正当利益包括其在台湾的经济利益,只会给各国带来更多发展机遇,只会给亚太地区和世界繁荣稳定注入更多正能量,只会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世界和平发展和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同志们、同胞们、朋友们!
历史不能选择,现在可以把握,未来可以开创!新时代是中华民族大发展大作为的时代,也是两岸同胞大发展大作为的时代。前进道路不可能一帆风顺,但只要我们和衷共济、共同奋斗,就一定能够共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美好未来,就一定能够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完)
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条 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
(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第七条 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
(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
(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第八条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