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如何赴台奔丧和办理继承等事宜?

时间:2006-09-25 16:08   来源:

心桥编辑:

  您好!

  我爷爷是台湾的单身荣民,06年1月底在台医院病故,我父亲是他唯一的孩子,和继承人。向您咨询几个问题:

  1.由于没有合适的台湾受托人,也没法在台找到可靠的律师,我是江西人,只能到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找委托办理遗产和骨灰领取的律师?我又怎么

  知道这素未谋面的律师是否可靠?怎么委托?

  2.我认识一个嫁到台湾多年的人,但和我没亲戚关系,如果她或她丈夫愿意的话,是否可以担保申请我赴台办理继承?如果能赴台办理,那么遗产和骨灰能否及时带回大陆?还是要三年期满后再亲自重返台湾领取?台湾的政府机构回不会邮寄过来呢?

  3.如果赴台,由于我父亲是近60岁的老人不宜远行,我可以代他去吗?

  4.由于我爷爷的俸金支领证遗失,1月初没能领取他05年下半年的俸金。他06年死的,05年的俸金能补回来吗?

  我们现在是不知所措,不知怎么着手去办理。请您指点,谢谢您!

                                                                     

zjcwflzjf

2006.02.20

zjcwflzjf网友: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几个问题,就我们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有如下几项规定您可以参考:

  台湾当局规定,大陆地区人民继承台湾地区人民之遗产,应于继承开始起三年内以书面向被继承人住所地之法院为继承之表示;逾期视为抛弃其继承权。被继承人在台湾地区的遗产,由大陆人民依法继承者,其所得财产总额,每人不得超过新台币200万元(约为50万人民币)。

  关于律师的问题,可以委托与台湾律师有业务联系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公司,由他们转委托台湾律师。如司法部设在香港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由香港律师黎锦文和几位台湾律师组成的“海峡两岸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司法部设在进行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等。

  台湾当局规定,大陆地区人民,其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之二亲等内血亲、继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或子女之配偶死亡未满一年者,得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奔丧。

  关于您所提到的薪金问题,目前尚未查到有关资料。

  进一步的情况请您咨询海协会,联系方式是:

     地 址: 北京宣武区广安门南街6-1号(北京2908信箱)
     电 话: 86-10-83536622
     传 真: 86-10-63571505,86-10-83536622-2364 
     邮 编: 100053

 

心桥编辑


参考:

  涉台遗产继承应了解哪些问题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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