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桥编辑:
您好!
我父亲是抗美援朝时被俘去台湾,86年联系仍独身一人,89年去世财产被两老乡瓜分,母亲苦盼了五十多年,已是满头白发。我想问两个问题(1)取回父亲骨灰通过什么途径。(2)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追回遗产。谢谢
网友先生:
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对于您母亲的遭遇,我们非常的同情!
根据台湾当局相关规定:大陆地区人民,其在台湾地区之二亲等内血亲、配偶之父母、配偶或子女之配偶,于“民国八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死亡者,得申请进入台湾地区运回遗骸、骨灰。因此您可以申请赴台运会您父亲的骨灰。并由您在台湾地区亲属代向境管局申请(不受理邮寄申请),申请应备文件如下:
(一)详尽填写申请书一件,并贴最近三个月内二吋半身正面脱帽照片一张。
(二)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影本、其它证照或足资证明身分文件影本。
(三)经查验证申请人与运回遗骸、骨灰对象间之亲属关系公证书等足资证明关系之文件。
(四)相关文件:
1、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死亡者附在台死亡证明书。
2、运回遗骸、骨灰者附民国八十一年底以前死亡之证明书或法院裁判书等足资证明文件。
(五)保证书一件;保证人资格依保证书背面规定,保证对象每年不得超过五人。
(六)委托书一件;除申请人在海外地区、香港或澳门或被探人亲自送件外,由在台其它亲友或旅行社代送件者,应附委托书。
(七)第三地区再入境签证或第三地区居留证或香港身分证影本一件(申请人在大陆,尚未取得第三地区再入境签证者,于抵达香港后,持凭香港政府发给之回港证件,向中华旅行社赤腊角机场办事处领取来台入出境许可证正本)。
(八)证照费新台币肆佰元,邮寄者附挂号回邮信封并填妥收件人及住址,自取者免附。
二、申请次数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奔丧、运回遗骸、骨灰之次数以一次为限,每次停留期不得逾一个月,不得延期。
(二)在台期间如有逾期停留或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应于不予许可期间届满后再申请来台短期停留,但奔丧不受此限。
(三)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所检附大陆地区制作之文书,应经行政院设立或指定之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查证、验证。
三、申请处所及查询电话:
(一)入出境管理局:台北市中正区广州街十五号 (0二)二三八九九九八三
(二)台中服务处:台中市南屯区干城街九十一号庄敬楼一楼 (0四)二二五四九九八一
(三)高雄服务处:高雄市前金区成功一路四三六号一楼 (0七)二八二一四00
(四)花莲服务处:花莲市中山路三七一号七楼 (0三)八三三八0七七
(五)金门服务处:金门县金城镇贤城路三号莒光山庄 (0八二)三二三七0一
(六)马祖服务处:马祖南竿乡福澳村一三五号福澳港候船大楼二楼 (0八三六)二三七三六
因涉及两岸遗产继承方面问题较复杂,以致经常发生各种办理难的情形,并且涉及法律方面的事情因个案差别,其处理上也有所差异。目前,由于大陆继承人一般不能亲自去台领取其亲属在台湾的遗产,因此需委托台湾的机构或个人为其在台湾申领遗产继承。
为保证大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大陆继承人在选择台湾受托人时应当极其慎重,以保证亲属遗产的顺利继承和调回。
大陆继承人如未有合适的台湾受托人或有其它问题时,可向台湾事务法律咨询中心咨询或委托其推荐可靠的台湾受托人,该中心自1993年由海协推动组建成立以来,办理了大量涉台遗产继承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中心联系电话:(010)68001041/42/43;传真:(010)68001031;地址:北京市阜外大街11号国宾写字楼401室;邮编:100037。
同时象您这种情况建议您向海协会求助!
海协会联系方式
地 址: 北京宣武区广安门南街6-1号(北京2908信箱)
电 话: 86-10-83536622
传 真: 86-10-63571505,86-10-83536622-2364
邮 编: 100053
祝一切顺利!
心桥编辑
200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