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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已核准依亲居留,但加签日期只有半年时间,请问加签日期到期是否需出境一次?

时间:2006-09-27 09:56   来源:
 

心桥编辑:

  您好!

  我是一名大陆配偶,经过申请,已核准依亲居留,并已经拿到了出入境许可证,时间为23.05.2005~23.05.2007年有效。但是后页加签日期则为23.11.2005年,只有半年时间,请问到期应该如何处理,是否需要出境一次,再回台湾?谢谢!


网友吴小姐:

  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

  根据台湾地区的“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台湾地区依亲居留证件,为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期间之身分证明文件,其有效期间自入境或核发之日起算为二年,并得同时发给六个月效期之逐次加签出入境证件。亦即大陆配偶所持凭之依亲居留证,得在台居留二年(一般情形下),并于上述证件有效期限届满时,原申请居留原因仍继续存在者,检具相应文件,向当地“入出境管理局”办理延期手续,每次给予一年效期。依亲居留证上内页加签之效期为出境之效期(即六个月内得出境一次),若未在该加签效期内出境,下次欲出境前,须先办理加签后方可出境。注意:在该加签效期内并非一定要出境。

  具体事宜建议您向当地“入出境管理局”咨询!

  祝一切顺利!

                                 心桥编辑

                               2005年6月6日

编辑: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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