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教育部门29日表示,因应5岁幼儿全面免学费政策,修正“少数民族幼儿就读公私立幼稚园学费补助办法”,使少数民族5岁幼儿无论是否在合作园所就读,都能享有免学费待遇。
据台“教育部国教司长”黄子腾表示,至于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及家户年所得7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的少数民族5岁幼儿,可以再依照5岁幼儿免学费教育计划的规定,申领经济弱势幼儿加额补助。
黄子腾说,5岁幼儿免学费政策,一般学生要在合作的园所,才能获得补助;但是少数民族的幼儿,无论是否在合作园所,只要有就读幼稚园,都可以享有免学费的待遇。预计2011学年度台湾受惠的原住民5岁幼儿约有7000多人。
黄子腾说,就学补助采择优、择一的方式办理,不能重复申领。为了避免家长困扰,同时简化各园所和“直辖市”、县(市)府的补助流程,降低社会行政成本,已建置资讯平台办理各类学前幼儿就学补助措施,换句话说,家长不用提出申请,幼儿就读的园所会主动协助家长办理申请补助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