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建立法官淘汰机制 “恐龙法官”将被免职
时间:2011-06-15 08:55 来源:中国台湾网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台湾最高民意机构今(14)日三读通过“法官法草案”,确定台湾法官的评鉴淘汰机制(退场机制)。台湾最高民意机构除了要邀请外部专业人士,设立“人事审议委员会”,审议法官任免、升迁、考核奖惩,并要集合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学者专家,组成法官评鉴委员会,将委员会认为有惩戒必要的法官,报由台湾最高民意机构移送台湾监察部门审查,并在确定弹劾后,交由台湾最高民意机构设立的“职务法庭”审理,不适任的法官亦即“恐龙法官”最重将被免职。
根据新通过的“法官法草案”,台湾最高民意机构将纳入外部评鉴机制,组成“法官评鉴委员会及人事审议委员会”。未来法官若有除法律见解外的重大过失,律师公会或民间公益团体,都可要求“评鉴委员会”做个案评鉴,受害当事人也可委托评鉴;“评鉴委员会”若认为受评鉴的法官有惩戒必要,就可移送台湾监察部门审查,确定弹劾后,再送交所设立的“职务法庭”审理,最重可免除受评鉴法官的公务员资格,而台湾最高民意机构本身也应每3年对法官做一次全面评核。至于在“人事审议委员会”的部分,则依法审议法官的任免、转任、迁调、考核、奖惩,但外部专家学者不得对迁调、考核、奖惩参与表决。
此外,该草案中也扩大了法官及检察官产生的途径,新增曾任公设辩护律师及曾执行律师业务达一定年资,或是毕业自法律系所,曾任公私立大学专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6年以上,并讲授主要法律科目2年以上,有法律专门著作,具拟任职务任用资格者,都可经主管机关的遴选机制出任法官或检察官。另一方面,也对法官的兼职做出限制,禁止法官兼任各级民意代表、公务员及私校董事等职务。(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编辑:郭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