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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法院:司法助力台商顺心创业

时间:2012-04-18 15:48   来源:福建日报
  日前,泉州中院有关负责人带领“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法官,深入永春台资企业某体育用品公司,回访涉诉结案的台商当事人,与台商交心,问诊企业。

  2008年以来,全院共受理涉台商事案件91件,这些案件主要包括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合伙协议等,有些案件涉及多重法律关系,无形中加大了审理和调解力度,而其中较为典型的是一起返还投资款案引发的系列案件。

  2001年,邓某光、邓某灯等4名台商合伙在安溪开了茶叶公司,以邓某灯等3人为隐名股东,而邓某光为显名股东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2006 年,邓某光发现邓某灯等股东擅自将公司财产出卖,此后由于各股东间的利益纷争,邓某灯和邓某光分别以合伙关系、出资关系等不同法律关系,在3年里,引发了一连串的诉讼案件。而当初4人合伙承包50年的400亩茶山,经营期还剩下40年,但茶场的生意却早已陷入停顿。

  从2006年第一起损害公司利益纠纷,直到2009年的再审申请,这场由于基础的合伙关系破裂,以不同当事人为原告,引发的股东侵权、确权以及公司管理权、劳动争议等5个纠纷的案件。2006年10月份,在承办第一起诉讼案时,承办法官发现:如果通过判决,那只能解决系列中的一件纠纷,而在判决生效后,还会因为相关权益争议而衍生各种案件,从而造成当事人更大的经济损失。此系列案件都是由最初合伙投资茶叶公司引起的。“解决了这个关系,其他关系也就好解决了!因此,承办法官决定尝试以调解的方式解决这起纠纷案。  

  经过多次调解不成后,泉州法院民四庭庭长杨金顺转换了调解思路:“既然合作的信任基础不在,倒不如把公司拆分,按投资额进行财产分割。”

  没想到这个想法得到各方的同意。最终,合伙经营的茶场被分割为3家。在原先合伙承包的那座茶山上,4个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8次的艰难调解终于了却一系列的纠纷案。

  为维护台商合法权益,泉州中院成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集中审理涉台商事案件,以提高涉台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为涉台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与立案庭、执行局加强沟通和配合,对涉台商事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使台商合法权益及时实现;注重加强涉台商事案件的诉讼指导,对涉台商事案件通过强化诉讼风险提示等方式,保障台商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此外,对重大涉台案件建立邀请旁听制度、聘请涉台案件特约调解员、设立巡回法庭等。
编辑:孟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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