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选派福建省高校学生赴台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教海职〔2011〕8号
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的意见》(闽政办〔2008〕176号)精神,积极开展闽台高校教育交流活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选派学生赴台学习计划指标的通知》(闽教海职〔2011〕6号),我厅在有关高校上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11年选派高校学生赴台学习计划。为认真组织实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赴台学习学生名单。请各校按照今年我厅下达的选派计划认真做好选拔工作,遴选品学兼优的学生赴台学习。
二、抓紧办理有关赴台手续。各校应根据有关程序抓紧时间办理学生赴台手续,确保学生9月份顺利成行。
三、召开行前教育培训会。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行前教育工作,及时召开行前教育培训会,可邀请当地台办、教育外事等有关部门出席。培训会要有针对性,以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为宗旨,明确学习的目的性,规范在台学习期间的言行举止,确保顺利完成学业。
四、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各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年度赴台学生的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在台学习期间的安全。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教师进修计划,配备教师兼职管理,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情况。
五、进行适度宣传。在做好选派工作的同时,可通过报刊、电视等媒体,对该工作的目的、意义、做法与成效进行适当宣传,提高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度与社会影响力。
六、做好选派学生返闽总结工作
2010年我厅选派的300名赴台学习学生将陆续返回母校,各校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可通过座谈会、报告会、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全面、深入地了解赴台学生在台学习生活情况,总结选派学生赴台学习的经验,了解不足,及时改进。学校要充分借鉴和引进台湾高校的先进教学方法、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请各有关高校据据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选派学生赴台学习各项工作,并将今年确定的赴台学习学生有关信息于6月30前报我厅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含电子文档)。
联系人:王莹,0591-87091517,0591-87851591(传真),E-mail:hxjy517@126.com。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